我等老百姓无钱无权,一日只求三饱就不错了。你想人家的利,人家要你的本。
现在就是个利益时代!那个行业不是带有利益关系呢?游戏就要遵守游戏规则!本来受害者心里就不舒服了,你这样说有点不对!
建议受害群体往中纪委递信检举,或寻求新闻媒体的帮助。发这上面起不了作用
穷极一生的噩梦 发表于 2016-11-7 15:48
你这么清楚事情,那说明你跟她是一伙的啰!
我跟她是不是一伙的不重要,我只是一个局外人,客观评论事情,重要的是最近几年平昌出了那么多非法集资的,前几年的任贵、刘宗盛,昨年的许可、张九林等人,也是好多人贪图利益被骗,楼主这些人咋还不知道厉害关系呢,钱存在银行或者放在家里嘛,这种本来就是相当于投资,风险本身就高。 这个事情上次不是已经曝光了吗? 为什么一直不解决 爱你好难 发表于 2016-11-7 16: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跟她是不是一伙的不重要,我只是一个局外人,客观评论事情,重要的是最近几年平昌出了那么多非法集资的 ...
听很多人说很多受害者是出于朋友帮她的,没有要任何利息。别人讨公道,你不应该这样说
看来牵涉的人多咯!
楼主你好,我有一交通事案件想发柬,不知怎么发请楼主教教我谢谢
太阳女神, 发表于 2016-11-7 15: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么大的经额肯定是有政府官员做保护伞,这么大的事情该让习大大来看看
习大大天天这样会那样会的天天都在开会忙得很没空看
有名有姓,真替本贴中所提及到的几名官员捏一把汉。
建议异地执法,查处此事件,靠平昌自查,难于上青天
国家一在強调利用民间资金搞活平昌发展经济
这种事最好捅到省经侦专案组,把他背后的保护伞挖出来,否则,在平昌一切都是卵的,你且慢慢等着吧 孤独的夜行者:
老子就是康军,你个畜生在网上点名说我与张瞿秋合伙诈骗,已构成诽谤罪,绝对利用一切手段找到你,必整个水落石出。借此声明:虽然张瞿秋利用我家属王燕的名义在外行骗,至于真假与否,一是公安机关已立案侦办,必有结果。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由国家机关定性,由不得你疯狗一条,在网上乱咬。关于你上当受骗一事,别在网上装可怜,有智商的人都会想到是你自己不务正业,贪图几十倍的高息回报,同样是破坏国家的金融秩序,自己扪心自问,张瞿秋利用这些人的名义行骗时,你去核实过真假没有,你所点这些人的名,跟你见面说过此事没有?立过借据没有?或者你去咨询过政府部门与执法部门没有?如今非法利益收不到手了,就捕风捉影、妄加诽谤,国家法律又不是你可改定,刑事案件是要有连环证据支撑。公正的讲,张瞿秋走到今天,罪魁祸首就是你发帖的这帮烂人,若不是你妄想一夜暴富,不劳而获、索取高利,她也不会走到今天,有种站出来实话面对观众,你已收张瞿秋多少利息?相当一部分人借几十万立几百万条据,甚至还有一张条子近一个亿,你们哪有这么多钱?天下有这么好挣的钱吗?现在你们手中随便一个人都持有张瞿秋 几百万的条据,资金从何而来?又走向何方?谁在支配?这些公安机关自会查明一切,自己好好反省,造成今天的结局,自身有无过错?不要连累无辜,你所点的这些人都有正当职业,不会视家庭和事业不顾,去干那些断子绝孙的勾当,若你执意妄加于人,证明悲剧与你有缘,定不得好死!
平昌县公安局关于“巴中市特大诈骗受害者求助!!!”的回复
网民朋友:网友“孤独的夜行者”在平昌游鸽论坛发布“巴中市特大诈骗案受害者求助!!!”一帖,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6年7月底至8月我局经侦大队陆续接到多名受害者报称:张某某(女,原平昌信用社职工)以投资招投标等事项需要资金短期周转、承诺高额回报为由骗取巨额资金。初查后,我局以张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立案侦查,因张某某现处于哺乳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已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加紧侦办之中。详情请咨询平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联系人杨警官,联系电话0827-6335110。
特此回复
平昌县公安局
2016年11月7日
这平昌公安局说个报案时都说不清楚,我看也是吃干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