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上城丽景悦府房的开发公司因环保问题被罚款20万元整
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川○38Y20180741 川环法平昌罚字〔2019〕4号四川骏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同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007672929939住 所:西昌市龙眼井街36号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8年12月18日,你公司在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信义大道龙熙国际旁建设的上城丽景悦府二期项目施工中,未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落实环保对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一是未按环评对出入工地大门口铺设防尘垫,二是未按环评对进出车辆实行封闭式运输,三是未启用配套雾炮设备,同时未按环评规定施工场内不设食堂和住宿点,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图片、证人证言、环评报告表及批复等证据为证。二、违反法律: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三、处罚依据、陈述申辩情况及决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于2019年1月31日以《环境行政处罚告知书》(川环法平昌罚告字〔2019〕4号)告知你听证、陈述申辩权,你在规定期限内自愿放弃其权利。本机关责令你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你作出以下处罚:1. 对你处人民币200000.00元罚款(大写:贰拾万元整)。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四、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平昌县财政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昌县支行,账号:22725201040002238,执法单位代码:150235001)。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五、法律救济途径和期限: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巴中市环境保护局或平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平昌县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平昌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2月19日
整得好
环保民生问题,点赞 点赞点赞点赞
上城丽景二期悦府这下玩大了,活该,一期也是房屋质量不过关,外墙渗水严重!
河里水多关注一下
十万个点赞
牛逼牛逼了
要整就全部严整一到。免得有漏网之鱼,必须要公正无私,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TYJY 发表于 2019-2-28 19:03
河里的水那么脏,环保局咋不去重罚一下
巴河里脏水是上方流到巴河的水不流就脏风滩就应该把河水放一下冲一下河低河水太脏了
假装牛逼!你看平昌的河水怎样!大家都知道水是生命之源!水都没有治好,治别人!先从自已做起!牛逼什么?
给平昌环保局点赞了,环保关系每个人
天天查环保泻巴工业园塑料袋厂,兆润,渝翔,平昌这河水都变大粪了。
我去年刚在这里买的房子,光想赚钱,环保措施都不达标,该背实了
房地产和汽车行业有关部门都该好好整治,不把法律当一回事,侵犯我中国法律者,重当严惩不待
罚的好
你是演戏给老百姓看吗?
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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