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盼明天 发表于 2018-11-4 09:08

【平昌县民政局已回复】希望县政府和民政局相关部门重视、尽快落实执行来解决问题!

申诉
巴中市人民政府:
我是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江口镇三房村一社村民:张学珍家系(烈属)今年八十岁。我大儿子1981年6月28日在云南省麻栗坡县35550部队工化(特务)连,扣林地区执行任务中光荣牺牲(荣立三等功)。三十多年来我是多次向地方镇、县人民政府和民政相关部门诉求,期盼能够得到解决如下这些实际遇到的困难问题;
一:目前,我县烈士亲属的优抚优待民政相关部门没有按照现行的国家政策按地区人均生活水平的标准提高发放执行。只是按照中央财政部、民政部的基础标准金额按时发放到位。现我要求市、县民政局必须按照本地区人均生活水平的提高足额落实发放到位。
二:烈士的遗属地方市、县民政局没有执行落实责任中央关于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困难实施帮扶救助的优先优待政策。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破旧的土坯房。精准扶贫脱贫住房维修、风貌改造、选址新建、申请廉租房和买购租住等烈士遗属享有优先优待解决的政策。但我县困难烈士亲属根本还没有享受或落实得到这样的优惠照顾待遇!
三:扫墓问题;根据祭扫民发2010年(30号)文件,这根本不符合革命英雄烈士的遗属愿望。也更不符合中国的民间风俗习惯或《革命英雄烈士保护法》对革命英雄牺牲烈士的尊崇。为什么每年清明节都要去祭奠我们逝世的亲人,国家还要全国性的放假三天?难道我们这些为祖国捐躯的革命英雄烈士就不能享有亲人每年清明节去扫墓祭拜吗?他们刚刚才满十八、九岁的小伙子,就去保卫着祖国献出了年轻而宝贵的生命!在祖国的边疆他们不让敌人前来侵占,英勇杀敌;不怕牺牲;血洒疆场;把美好的青春时代的年华贡献给了这伟大的祖国和人民!是他们用生命换回了我们繁荣富强幸福享有的今天。难道他们保家卫国革命英勇的杀敌献身牺牲!这样为国家作出了巨大的生命贡献精神还有错吗?我们中国的民俗百姓逝世都能享受得到每年清明节特别放假三天的亲人祭扫活动。为什么革命英雄牺牲的烈士就不能享有得到这样的亲属祭扫待遇?确这使我们全国烈士亲属和退役老兵、现役军人(战友)的强烈愤慨不满!
我们烈士亲属也更加强烈的要求每年一次三人同行的车船、生活、食宿、差旅、务工等费用,要按照国家公务员副科级以上的职务出差待遇全额补助实施报销。
四:过节慰问;健在的父母(生日)、遗孀、供养人及兄弟姐妹、八一建军节、九三零革命烈士纪念日、春节共四个节日需要地方政府党、政领导干部前往烈士亲属家中去看望和慰问!这才能真正体恤到为革命牺牲的烈士遗属感受到一个国家的政府和民族对牺牲的烈士的崇高敬仰!也是政府给予遗属的关心和温暖的照顾。这样也更能体会到一个革命牺牲烈士的最高荣誉感。
五:强烈要求烈士证代代相传。必需由当地县级以上的民政部门过年过节要去安抚慰问。烈士父母、遗妻、儿女、兄弟姐妹及亲属必须享受、得到、持有优待证的权利。享有公交、娱乐场所、电影、旅游、飞机、医疗、水、电、气等打折或免费的优惠服务活动。
六:民政部发文号:民发(1980)37号文件明确规定:(1.)居住农村的,每人每月十元;居住小城市和城镇的,每人每月十五元;居住大中城市的,每人每月二十元。大中城市和地区规定的补助标准高于民政部、财政部规定的标准。我家是农村母亲一个人从1981年10月领取优抚抚恤金每月7元,十年后父亲又才从每月9元领取到去世。
(2)《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自1988年第8号文件三十二条规定:居农村的革命烈士家属符合招工条件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安排其中一人的就业。确我县民政部门没有按照中央文件的规定去落实执行。现必需尽早尽快的来妥善落实解决处理,安置安排就业岗位。以前没有安排落实的应该实施解决生活实际困难和医保、社保、五险一金或现金希望县政府和民政局木一次性补偿解决落实到位。
(3.)烈士的立功受奖标准金,至今没有补发到位:(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二.)被军区(方面军)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从没得到。三十多年来一直没有按照<<革命英雄烈士褒扬条例>>执行足额发放到位。被地方县民政局的官员贪腐、克扣、截留、挪用,必需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和进行加倍的偿还赔偿。
七:必需尽快解决我们军烈属的合法权利!应该受到国家和人民的爱待和尊崇。公安机关不再维稳、打压、关押、拘留、审问、电话监控、乘火车、飞机的购票控制等多种违法行为或限制我们个人的人生自由权利。公安机关已经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七条。
习主席在十九上讲过:新官上台必需理旧帐。英雄流血,既不流泪!
希望市、县党委、人民政府、领导干部高度重视,烈属现在所存在的实际困难问题。为了我们祖国的国防建设永远牢固;国家更加繁荣富强。让我们这些曾经为祖国为人民英勇献身,不怕流血的好子弟兵和军、烈属。不再流血、既流泪!我们殷切地期盼政府能够尽快解决我们以上诉求。
烈属感谢为盼
此致
敬礼
烈士的母亲:张学珍               联系电话:13648048720
2018年 11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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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注:此帖已由“平昌县民政局”作出如下回复
民政局关于“希望县政府和民政局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尽快落实执行政策文件来解决问题!”的回复
“期盼明天”网友:
你在游鸽网留言“希望县政府和民政局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尽快落实执行政策文件来解决问题!”已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烈士冯和阶,1962年2月出生,1981年1月入伍,1981年6月28日在云南省麻栗坡扣林山地区执行任务中壮烈牺牲,1981年9月4日被批准为烈士,现安葬在云南省麻栗坡烈士陵园。烈士遗属张学珍,现年79岁,居住在平昌县江口镇三房村1组10号,现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务农,共育有4个子女。
一是反映烈士遗属优抚待遇未按标准提高的问题。经调查,张学珍现享受烈士遗属定期生活补助待遇,我局严格执行2017年四川省现行标准,标准为23454年/人(其中:年标准23130元、粮贴300元、自然增长24元),由县民政局按每季度通过打卡直发的方式给予兑现,反应烈士遗属优抚待遇未按标准提高的问题不实。
二是反映烈士遗属张学珍住房、医疗保障的问题。住房问题:经查,烈士遗属张学珍,现住房系土坯房,共4间。根据2011年7月20日颁布的《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烈士遗属承租廉租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优先、优惠照顾。家住农村的烈士遗属住房有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鉴于烈士之母张学珍住房情况,江口镇人民政府将烈士之母张学珍住房纳入危旧房改造项目,目前正在改建中,你在网上提供的房屋图片并非烈士之母张学珍住房;医疗问题:根据《巴中市民政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卫生局关于印发<巴中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巴市民发〔2008〕92号)文件精神,烈士遗属张学珍,系重点优抚对象,已纳入民政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范围。
同时,我局印发<平昌县优抚对象救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民发〔2013〕42号)明确规定:一是优抚对象无住房或住房严重受损且无法居住的,可按程序申请住房困难救助;二是优抚对象本人常年患病,全年累计医药费个人负担在5000元以上的,可按程序申请医疗困难救助。2017年烈士遗属张国珍患病,本人提出医疗困难申请,我局在1月救助资金2000元、10月救助资金3000元。反映烈士遗属张学珍住房、医疗保障困难情况不实。
三是反应烈士亲属祭扫烈士墓的问题。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祭扫接待工作的通知》(2010年3月24日颁布)规定,“烈士亲属祭扫烈士墓,分有组织祭扫和自行前往祭扫两种形式。组织祭扫的,由烈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原则上每三年一次,每位烈士前往祭扫的亲属及陪护人员限三人以内。烈士亲属因故不能参加有组织前往的或当地民政部门因工作因素不能组织的,经烈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介绍信,也可以自行前往祭扫;烈属自行前往的,原则上由烈士安葬地县级民政部门接待,负责每位烈士三位亲属的食宿费用,并视情给予适当补助,对于超出人员或不服从民政部门统一组织接待的,民政部门可不予接待。”同时,2017年10月烈士之弟冯国阶、岳茂琼、张明永申请自行前往云南省麻栗坡烈士陵园祭扫烈士冯和阶,按照文件规定,三人食宿由烈士安葬地县级民政部门接待,差旅费由我局负责。我局已出具介绍信并于2018年3月12日报销冯国阶等三人差旅费6472.5元。要求按照国家公务员副科级以上的职务出差待遇全额补助实施报销无政策支持。
四是反应过节慰问的问题。历年来,我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在“八一”、“春节”等节日通过打卡直发的方式进行慰问,乡镇党委、政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走访慰问。2017年“春节”发放慰问金1000元、“八一”发放慰问金1000元,2018年“春节”发放慰问金1000元、“八一”发放慰问金1000元,“9.30”烈士公祭日发放慰问金1000元,乡镇2017年“春节”发放慰问金500元、“八一”发放慰问金800元,2018年“春节”发放慰问金500元、“八一”发放慰问金500元。反应过节慰问的问题不实。
五是反应烈士证代代相传的问题。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民发〔1980〕63号)第十一条中规定:《革命烈士证明书》一般应发给烈士的父母、配偶,具体做法是:(一)有父母无配偶的,发给父母。(二)有配偶无父母的,发给配偶。(三)既有父母又有配偶的,发给谁,由其父母、配偶自行商定。《革命烈士证明书》已发放给烈士之母张学珍。关于“烈士父母、遗妻、儿女、兄弟姐妹及亲属必须享受、得到、持有优待证的权利。享有公交、娱乐场所、电影、旅游、飞机、医疗、水、电、气等打折或免费的优惠服务活动”无政策支持。
六是反应烈士父亲未领取定期补助、烈士立功受奖抚恤金标准未按比例提高、烈士家属未就业的问题。1.关于烈士父亲未领补助金的问题,经江口镇人民政府核实后回函:“1981年至1991年期间三房村属原尖山乡辖区,当时分管民政的向开凡于2000年去世,后因撤乡并镇档案遗失,现已无法查实”,但烈士之母张学珍一直在享受烈士遗属待遇。2.经调查,冯和阶烈士系1981年牺牲,牺牲时应按《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1950年12月)、《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1950年12月)规定执行,该条例中并未规定烈士立功受奖增发抚恤金标准和为烈士家属安排就业。反应烈士立功受奖抚恤金标准未按比例提高、烈士家属未就业的情况不实。
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的支持、理解,如有疑问请致电平昌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联系电话:0827-6237205。平昌县民政局2018年11月13日

平昌民政 发表于 2018-11-13 11:28

民政局关于“希望县政府和民政局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尽快落实执行政策文件来解决问题!”的回复

“期盼明天”网友:
你在游鸽网留言“希望县政府和民政局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尽快落实执行政策文件来解决问题!”已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烈士冯和阶,1962年2月出生,1981年1月入伍,1981年6月28日在云南省麻栗坡扣林山地区执行任务中壮烈牺牲,1981年9月4日被批准为烈士,现安葬在云南省麻栗坡烈士陵园。烈士遗属张学珍,现年79岁,居住在平昌县江口镇三房村1组10号,现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务农,共育有4个子女。
一是反映烈士遗属优抚待遇未按标准提高的问题。经调查,张学珍现享受烈士遗属定期生活补助待遇,我局严格执行2017年四川省现行标准,标准为23454年/人(其中:年标准23130元、粮贴300元、自然增长24元),由县民政局按每季度通过打卡直发的方式给予兑现,反应烈士遗属优抚待遇未按标准提高的问题不实。
二是反映烈士遗属张学珍住房、医疗保障的问题。住房问题:经查,烈士遗属张学珍,现住房系土坯房,共4间。根据2011年7月20日颁布的《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烈士遗属承租廉租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优先、优惠照顾。家住农村的烈士遗属住房有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鉴于烈士之母张学珍住房情况,江口镇人民政府将烈士之母张学珍住房纳入危旧房改造项目,目前正在改建中,你在网上提供的房屋图片并非烈士之母张学珍住房;医疗问题:根据《巴中市民政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卫生局关于印发<巴中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巴市民发〔2008〕92号)文件精神,烈士遗属张学珍,系重点优抚对象,已纳入民政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范围。
同时,我局印发<平昌县优抚对象救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民发〔2013〕42号)明确规定:一是优抚对象无住房或住房严重受损且无法居住的,可按程序申请住房困难救助;二是优抚对象本人常年患病,全年累计医药费个人负担在5000元以上的,可按程序申请医疗困难救助。2017年烈士遗属张国珍患病,本人提出医疗困难申请,我局在1月救助资金2000元、10月救助资金3000元。反映烈士遗属张学珍住房、医疗保障困难情况不实。
三是反应烈士亲属祭扫烈士墓的问题。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祭扫接待工作的通知》(2010年3月24日颁布)规定,“烈士亲属祭扫烈士墓,分有组织祭扫和自行前往祭扫两种形式。组织祭扫的,由烈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原则上每三年一次,每位烈士前往祭扫的亲属及陪护人员限三人以内。烈士亲属因故不能参加有组织前往的或当地民政部门因工作因素不能组织的,经烈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介绍信,也可以自行前往祭扫;烈属自行前往的,原则上由烈士安葬地县级民政部门接待,负责每位烈士三位亲属的食宿费用,并视情给予适当补助,对于超出人员或不服从民政部门统一组织接待的,民政部门可不予接待。”同时,2017年10月烈士之弟冯国阶、岳茂琼、张明永申请自行前往云南省麻栗坡烈士陵园祭扫烈士冯和阶,按照文件规定,三人食宿由烈士安葬地县级民政部门接待,差旅费由我局负责。我局已出具介绍信并于2018年3月12日报销冯国阶等三人差旅费6472.5元。要求按照国家公务员副科级以上的职务出差待遇全额补助实施报销无政策支持。
四是反应过节慰问的问题。历年来,我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在“八一”、“春节”等节日通过打卡直发的方式进行慰问,乡镇党委、政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走访慰问。2017年“春节”发放慰问金1000元、“八一”发放慰问金1000元,2018年“春节”发放慰问金1000元、“八一”发放慰问金1000元,“9.30”烈士公祭日发放慰问金1000元,乡镇2017年“春节”发放慰问金500元、“八一”发放慰问金800元,2018年“春节”发放慰问金500元、“八一”发放慰问金500元。反应过节慰问的问题不实。
五是反应烈士证代代相传的问题。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民发〔1980〕63号)第十一条中规定:《革命烈士证明书》一般应发给烈士的父母、配偶,具体做法是:(一)有父母无配偶的,发给父母。(二)有配偶无父母的,发给配偶。(三)既有父母又有配偶的,发给谁,由其父母、配偶自行商定。《革命烈士证明书》已发放给烈士之母张学珍。关于“烈士父母、遗妻、儿女、兄弟姐妹及亲属必须享受、得到、持有优待证的权利。享有公交、娱乐场所、电影、旅游、飞机、医疗、水、电、气等打折或免费的优惠服务活动”无政策支持。
六是反应烈士父亲未领取定期补助、烈士立功受奖抚恤金标准未按比例提高、烈士家属未就业的问题。1.关于烈士父亲未领补助金的问题,经江口镇人民政府核实后回函:“1981年至1991年期间三房村属原尖山乡辖区,当时分管民政的向开凡于2000年去世,后因撤乡并镇档案遗失,现已无法查实”,但烈士之母张学珍一直在享受烈士遗属待遇。2.经调查,冯和阶烈士系1981年牺牲,牺牲时应按《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1950年12月)、《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1950年12月)规定执行,该条例中并未规定烈士立功受奖增发抚恤金标准和为烈士家属安排就业。反应烈士立功受奖抚恤金标准未按比例提高、烈士家属未就业的情况不实。
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的支持、理解,如有疑问请致电平昌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联系电话:0827-6237205。

平昌县民政局2018年11月13日

18408283757 发表于 2018-11-4 12:24

这些问题政府确实该考虑,为了祖国和人民献出了年轻的生命!

雪域@晨光 发表于 2018-11-8 12:31

自愤无名 发表于 2018-11-5 20:59
这社会留给百姓的多半是无奈与怨恨。不要对政府报什么幻想,因为百分之九十九的地方干部身上每个毛孔都流着 ...

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着手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让烈士的母亲安享晚年!

自愤无名 发表于 2018-11-5 20:59

这社会留给百姓的多半是无奈与怨恨。不要对政府报什么幻想,因为百分之九十九的地方干部身上每个毛孔都流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行尸走肉,没有活人的思维与灵性怎能替活人办事?

王心平 发表于 2018-11-5 03:55

这年头谁记英雄哟,领导干部都为自己,说小点,百分之八十的村干部城里有房,百分之五十有车,那里想过革命先辈们,上访吧!

13579246810 发表于 2018-11-4 14:16

不能让英雄的母亲再流泪。

最初的美好 发表于 2018-11-4 13:54

英雄的母亲应该由国家照顾

空间 发表于 2018-11-4 14:04

政府应倾斜照顾!

记忆ananheng 发表于 2018-11-4 21:09

66666

疲惫&笑容 发表于 2018-11-5 06:10

怎么没看到政府部门的答复呢

金典人生 发表于 2018-11-5 16:01

盼望落实抚恤金到位!

开始123 发表于 2018-11-5 22:33

不能忘记英雄

靳东平 发表于 2018-11-6 07:19

实在点 发表于 2018-11-6 08:01

英烈的母亲应该照顾,但提的要求也不要过分了,英烈都有这么大的胸怀,为什么我们活着的人就这么放不开呢?

雅wyq 发表于 2018-11-6 10:25


期盼明天 发表于 2018-11-6 12:24

实在点 发表于 2018-11-6 08:01
英烈的母亲应该照顾,但提的要求也不要过分了,英烈都有这么大的胸怀,为什么我们活着的人就这么放不开呢? ...

难道你家里没有为革命牺牲亲人!所以你就体会不到地方的政府,怎么的对待烈士遗属的?现在我们的烈士遗属还当不了地方上的低保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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