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光成 发表于 2018-3-12 21:51

上面,一句话话。下面跑破夸

飞起两脚 发表于 2018-3-13 16:37

不要脸的人太多了

飕魂冢 发表于 2018-3-13 22:51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cosplay 发表于 2018-3-14 08:04

跟我一样惨,12年借的没5万块钱,关系好也没打借条,现在人家就是不还,电话啊接信息不回!真的拿他没办法了,真希望国家能出一条欠钱不还的法律制约一下这样不要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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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欠钱不还,还关手机。人渣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