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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0年至2013年,陈华任下两镇阳光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巴陕高速公路建设征地中,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合谋套取私分高速公路土地补偿资金、虚报套取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助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2010年至2013年,廖庆安任下两镇阳光村督查员、纪检小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期间,在巴陕高速公路建设征地中,与他人合谋套取私分征地补偿资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三、2010年8月至2011年3月,县林业局职工李光平,在负责巴陕高速公路下两段林地拆迁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合谋虚报套取私分林地补偿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2010年至2011年,下两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潘勇,在负责巴陕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合谋套取私分土地补偿资金、收受被征地农户所送现金,受到记过处分。 五、2010年8月至2011年3月,县林业局职工张辉在巴陕高速公路征地拆迁中,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合谋虚报套取私分林地补偿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2010年至2014年,伍朝奎任下两镇国土员和负责巴陕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合谋虚报套取私分土地补偿资金和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助资金、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七、2010年至2014年,袁仲钊任关坝镇袁山寺村主任期间,虚列农村供水设施恢复重建资金、重报安置点排污设施恢复工程资金、将桃巴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部分集体资金据为己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2011年至2014年,吴成刚任关坝镇袁山寺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将收取的部份农保资金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九、2005年至2007年,张智明任赶场林业站站长期间,违规使用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未按政策要求督促整改在集体土地上实施的退耕还林、部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收支未上单位账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2005年至2007年,李仕春任桥亭乡林业员期间,未按政策要求督促龙门村在集体土地上实施的退耕还林、违规使用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十一、2002年至2014年,董立忠、严碧祥分别任桥亭乡龙门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期间,冒领和参与私分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二、2011年12月至2016年6月,石尧任正直粮油购销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和 南江县七彩米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因决策失误和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和未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三、2011年3月,马友书离任平岗乡平岗村党支部书记后,一直未归垫滞留其手中的村集体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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