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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ism”网友: 您好 !10月14日14:17分,您在 游鸽网“ 平昌论坛”发布《岳家派出所太黑暗了》一贴,反映我局岳家派出所在执法时将您的摩托车扣留,并声称岳家派出所拒绝将车归还的原因是民警已将车辆进行售卖。局党委主要领导获知情况后,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局纪委对您反映的情况展开调查核实。 经查,网友反映的情况严重失实,6月16日18时许,一辆无牌照摩托车由岳家向响滩方向行驶至三大路岳家加油站时,被执勤民警检查。民警发现驾驶人无驾驶证,且所驾驶的摩托车未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岳家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的规定,依法将车辆进行扣留,并明确告知驾驶人完善相关手续后再提取车辆。但截止目前,驾驶人一直未到岳家派出所取车,岳家派出所也未将车辆进行售卖。 感谢您对平昌公安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平昌县公安局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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