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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县平昌中学的贾永玉同学,以高考总分596分的成绩摘取我县文科状元的桂冠,并超出四川本科一批调档线56分。
之后,贾同学填报好了志愿。并在2016年8月5日成功收到了中山大学的录取通知书。
这本是一件高兴的事情,可是就在8月12日那天,贾同学的父亲却收到了平昌县招生办的电话,告诉他贾同学的录取被取消了,不能出川读书,只能重新填报新学校!
原来,贾同学的户籍是在四川省达州市的渠县,而她从小读书的地方是在四川省平昌县。
平昌县被列为国家特殊困难县和扶贫开发重点县,有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的政策。但是参与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得是在平昌县有连续三年的户籍与实际就读的学籍才可以参加。
而贾同学的户籍是在四川省达州市渠县,按理是不能通过审核的。但是在第一次审核时,却给予了通过,于是才会收到中山大学的录取通知书。
在后面的审核中,贾同学的资格便被判定为不通过。
中山大学2016年在四川的招生分数线是606分,贾同学高考成绩为596分。若贾同学参与专项计划被取消,那么分数是不够上中山大学的,因此中山大学的录取也被取消。
之后,平昌县招生办也给予了回复。
贾同学不具备参加平昌县专项计划的资格,她却报名参加是有不对,但是明明不能通过的审核却在第一次审核时给予了通过,使得她收到了通知书却无法就读,这其中相关部门是否也应具有相关的责任? 对此,各位鸽友们又有什么样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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