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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江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联合县卫计局、城东派出所成功化解了一起转院过程中突发死亡的事故纠纷。 9月10日,患者吴某经南江镇阳医院治疗数天后因自身原因需转院到上级医院接受治疗,在转入医院救护车的护送下到达南江某私立医院,经医院值班医生观察和查看出院证明书后,医生立即提议向医疗条件更完备的医院治疗。经与患者亲属充分沟通交流后,亲属同意将其转到另一医院。在转院的过程中,医生协助病人亲属将病人扶送去救护车时,病人因疾病突发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亲属以医院未能用担架护送病人和未给病人输液体和氧气为由,要求医院方承担死亡赔偿责任。医院方则认为死者系自身疾病突发而死,与医院无关,拒绝赔偿,双方由此发生纠纷。 县医调委得知此事后,主动介入,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积极调查了解情况。经询问双方当事人和处警民警得知:死者吴某身患7种严重疾病,镇阳医院已经出具病危通知书,随时有死亡的可能。经专业组教授分析吴某因突发心脏病死亡的几率相当大。然而吴某亲属认为,医院对病人不作为和护送病人有过失是导致吴某死亡的直接原因,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调查了解清楚后,调解员首先稳控死者亲属的情绪,对其进行疏导和安抚。然后召集双方进行协商,为双方解释案件情况和涉及的法律关系,希望双方能合理合法的化解纠纷。通过与吴某亲属交流,他们表示吴某本是一名五保户,生病住院一直卧床不起,这次转院过程中医院方应该做一些护送的合理措施,而不是由医生和亲属直接扶重症病人。调解员通过交流认为,双方的矛盾并不是无法解决,关键的问题是赔偿数额。接下来,调解员分别给双方做思想工作,从法律方面给死者亲属讲道理,举相关案例让双方明确自己的责任。从双方当事人实际角度出发,为其权衡利弊,经过多次耐心劝导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医院补偿给死者亲属18000元。
来源:巴中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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