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成都工商局曝光19个违法广告 部分为三无产品
近期,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信息和我局广告监测发现,部分既无产品批准文号又无生产企业名称的产品在广告中宣传治疗功效,表示治疗功效的断言、保证,有的还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及其相关广告法律法规。为提示广大消费者识别违法违规广告,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现发布如下提示公告: 一、违法广告名称及违法表现 (一)宣传治疗功效,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的广告。 1.霍氏痛风灵(报纸广告) 2.霍氏鲜清(报纸广告) 3.甲清(报纸广告) 4.路路通(报纸广告) 5.脉立平(报纸广告) 6.目力键(报纸广告) 7.脑鸣停(报纸广告) 8.诺康郁舒肽(报纸广告) 9.千年活骨膏(报纸广告) 10.疝立消(报纸广告) 11.消积丸(报纸广告) 12.消郁灵(报纸广告) 13.牙白金(报纸广告) (二)宣传治疗功效,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广告。 1.藏药黄金组合(广播广告) 2.虫草清肺胶囊(广播广告) 3.净血酶纳豆胶囊(广播广告) 4.清基胶囊(广播广告) 5.博立泰(报纸广告) 6.仙草骨痛贴(报纸广告)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上述违法广告将依法进行查处。 二、正确识别药品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与其他商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广告必须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规定,发布药品广告必须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药品广告内容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宣传,应当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进行扩大或者恶意隐瞒的宣传,不得含有说明书以外的理论、观点等内容。 我局在日常广告监测中发现,一些既无产品批准文号又无生产企业名称的产品在广告中宣称治疗功效甚至利用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等违法违规情形时有发生,为避免因违法违规广告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特提示广大消费者正确识别药品广告,可根据药品的通用名称或批准文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官方网站上查询其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做到理性消费、安全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