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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知 广大民众: 徐光富在2005 年向他人借款时,已将春光公寓二楼(除南江畜牧局所有房间外),即:南江县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清理清偿工作组占用的所有办公室及杨坝方向住房一套共约390平方米的房屋全部抵押给他人,并且在房地产管理所办了他项权证,至今未撤销其抵押权,未经抵押权人(他项权证持有人)书面同意,该部份办公室、住房的买卖及抵押都属于无效买卖和无效抵押。未撤销抵押权前,此后任何人都不能以此标的物再办理抵押登记,买了该房也办不了房屋产权证。 此后,徐光富是否又以该标的物作抵押向另外的人借款及是否出售,不知。 若有,未能在产权部门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抵押权及买卖均无效。 他项权证持有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拍卖该抵押物,以清偿他项权证书持人的债权本息,对于拒绝、阻碍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强制执行的人,根据情节,可构成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妨碍公务罪,将受到法律惩罚。 只有徐光富偿还他项权证持有人的债权本息等,他项权证持有人撤销抵押权后,其再抵押及买卖行为才有效。 为了避免有人上当,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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