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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报告指出,针对目前我国养老服务业相对落后的现状,各部门将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完善养老服务业体系建设。
明年基本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报告指出,目前,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积极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通过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增长机制等措施,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到420元。加快推进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2016年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父母可随子女在城镇迁移落户 公安部将进一步推动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本人及共同生活的父母在当地落户。住房城乡建设部加紧编制《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等,促进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 引入民资 养老服务市场将全面放开 另外,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报告中还表示,针对目前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力度不够的现状,将通过专项支持、推进改革试点、落实优惠政策等措施,建设更加公平开放的养老服务市场。
民政部等10个部门出台措施,推动落实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在税费、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放宽市场准入,发挥土地、金融、人才等支持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领域;通过设立“养老服务体系专项建设基金”和财政贴息等方式,促进金融、财政、产业等政策有机结合,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加大“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试点
民政部、财政部启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的管理运营。商务部、财政部继续推进养老服务产业试点,带动社会资本持续加大相关产业投入。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将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重点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继续加大“公建民营”试点工作力度。
农村居民养老将一并纳入城乡统筹体系 针对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明显低于城市的现状,各有关部门将通过加强照顾服务、加快设施建设、引导多方参与等措施,进一步解决农村养老服务发展问题。
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农村敬老院2.7万余所,床位249.3万张,日间照料服务设施已覆盖50%以上的农村社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连续三年投入30亿元支持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
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继续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农村居民养老问题纳入城乡统筹体系一并考虑。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完善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城乡统一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逐步将农村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因病致贫家庭老年重病患者等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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