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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6日,网民“ 苏江—友康文化”在 麻辣、 游鸽网等五个网站发表关于“川YN8810的司机明目张胆的酒驾!还自称说自己是交警队的!6分钟的通话记录很震撼呀...”的帖文,我局知悉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进行调查核实,现将相关调查情况回复于后: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帖文中提到的“张川平”:张某,男,29岁,平昌县土兴镇人,事件主要当事人。 二、事情经过 2016年8月24日晚19时30分左右,苏某在响滩镇吃饭期间,喝了一些啤酒。饮酒后,苏某驾驶车牌号为川Y93665的“雪佛兰”小轿车从响滩返回平昌,22时40分左右行至龙潭溪安置房处时,与对面张某驾驶的车牌号为川YN8870的面包车相遇,因会车双方发生口角,在争吵中,张某自称是交警大队民警张川平,而后又否认。 通过调查得知: 1.苏某于8月25日晚将行车记录仪视频编辑后发布于腾讯和优酷网。 2.张某于事发当晚在信义大道吃饭时也饮过酒,属于酒后驾车。 3.苏某在得知张某并非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后,认为:“凡是网上涉及警察和涉及政府的负面消息,容易被网民关注点击,可以达到吸引人们眼球的目的”。于是,苏某在优酷、腾讯、新浪微博、麻辣社区、游鸽网大量发表。 4.帖文中所提到“川YN8810”的车牌号实际为“川YN8870”,车主为张某。 5.苏某在8月27日所提到的“自己被拘留五日”系苏某主观猜测。到目前为止,我局暂时未对双方当事人作出任何处罚。 目前,相关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公安机关将依据事件中的违法事实依法进行处理。 附:苏某发帖链接: http://www.mala.cn/thread-13877895-1-1.html 公安机关第一次回复链接:
平昌县公安局
201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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