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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死人的虚假扶贫竟无人负责,天道何在?天理何存?
肖智丰,生于1989年3月,平昌县南风乡大玉村村民。2016年6月17日,注册任县、乡扶贫项目——平昌县丰熙养殖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今年7月7日深夜,在为合作社捆养鸡苗的网子的时候,不幸触电身亡,年仅27岁,丢下了体弱多病的父母,和嗷嗷待哺的3个月的小孩。
悲剧发生已经快一个月了,乡、村两级组织和领导均称与此事无关。我们多次请求处理,然而乡村两级却是一哄二骗三推诿。作为亡者的父母,看到已经死去的儿子,白发人送黑发人已是肝肠寸断,在听到这种不负责任、没有天良的托词更是气从胸涌,但又无可奈何,只能泣血悲号,恳请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来评评,天地间还有没有道义良心!党和政府的干部还有没有责任担当!
我们的儿子肖智丰原本一直在家养殖土鸡,已经小有规模,生意也比较红火。2016年初,本村党支部书记何永久、村主任何修武,多次上门做工作,叫我儿子肖智丰扩大养殖规模、领办由县政协扶贫挂包的养殖项目,以帮助本村村民脱贫、完成县乡的扶贫任务,并承诺指定石家垭河(本村靠近村委会驻地的一块地方)作为养殖基地。在他们一次又一次的劝说下,我们儿子本着为村民办好事、为村领导长脸的想法,最终答应领办扶贫养殖项目,但是要求就近选择一处场址,以方便照顾家里年迈的奶奶,多病的父母和年幼的婴儿。但本村领导以“方便上级领导检查参观、方便运输东西”为由(实则多半是为了更好展示政绩),没有同意我们儿子的方案。为了稳住我们儿子参与、领办这个项目,他们提出村上负责新场址石家垭河的“三通一平”(通电、通水、通路、场地平整),这样,我们儿子就勉强答应了而村支部和村委的要求,并一起商定了这个扶贫项目——养殖合作社的成立运行方案:村委以20万元扶贫资金入股,我们儿子以全部鸡5万元(折算价),另加5万元现金,共计10万元作为股本,组建养殖合作社,合作社按照风险共担、利润分红原则运行。这样,便与村上签订了合同,并按照村上的建议,自己先行出资启动养殖项目搬迁工作。
然而,好人难做,不久之后,我们家儿子肖智丰却被告知——合同需要南风乡政府的备案,而在南风乡政府备案时,乡长陈昌平认为其中有要求风险共担的条款对村委和政府不利,于是将已经签订的合同撕毁。此时,为了减少前期搬迁、投入损失,我们家儿子被迫妥协,提出可提高村委投入分红比例为20%—25%(利润大部分用于生产),再次遭到拒绝。
天啊,这天地间哪有只能分红不愿承担因不可抗拒因素所带来的风险的事情啊!
由于前期自己已经支付资金开工,花了接近三万,为了减少损失,肖智丰提出,并经村乡两级同意,以个人名义组建合作社,政府承认其仍属扶贫项目,村上承诺协助土地流转、“三通一平”以及兑现政府每年的奖励政策。
5月17日,平昌县政协第四委员联组要来本村视察扶贫项目,虽然并未实现三通,尤其是并未通电,场地也并未建设完成,并不具备养殖和接待条件。然而,村支书何永久要求我们儿子将全部成鸡和小鸡共计2000余只入场,并从距离南风乡石家垭河40-50里的福申乡购买了300只成鸡以迎接检查。检查完后,由于鸡苗数量太多,而且成鸡也不可能大量搬迁,我们儿子只好决定在石家垭河接着喂养,直到出事身亡。
从事养殖业,必然离不了电。由于养殖场着急用电,我们家儿子多次请求南风乡电管所派驻到大玉村的电管员吴德强来安装线路,吴多次推诿,最后告诉儿子“你先自己弄起用嘛,后面给你弄正式的”。我们及儿子都知道这既不合法也不安全,继续恳求吴德强来安装,然而没有下文,多次请求无果后,只好按照他的授意,从本村一户外出务工人家的家里接电,以维持基本的用电需求,减少损失。事后,我们一直认为这样很危险,又多次采用多种渠道,包括打电话、路边围堵等方式要求吴德强来安装正式线路,但其一直推诿,从未安装,也从未对我儿子安装的线路进行过检查,看其有无安全隐患。只是按月收取电费,如有延误,则强硬催缴。
7月7日,也就是悲剧发生的当天,我们家儿子本来打算在家捆扎鸡苗网子,却被村上文书龙海军软磨硬泡叫到乡上为村里办事(这种情况已经是多次了)。我们儿子考虑到养殖合作社还需要村上的扶持,同时也是认为集体的事情,出点力也没啥,(只要没有其他特别重要的事情,他从来就没有拒绝过),于是,本来白天就可以完成的工作,直到天黑替村上办完事才开始做(因为第二天又有一批新鸡苗要入场,已经没有场地了。)就在这一晚,由于过度劳累、体力透支、动作准确性变差等原因,不幸触电。此时,我们家儿媳到处呼救,无人应答,只好到接线那家农户把电闸关掉,回来后,人已经无救了。
我儿身亡后,留下的是他年迈的奶奶,苦命的父母、还有可怜的老婆以及三个月大的婴儿。而为建设这个扶贫鸡场(面子工程),他丢掉了年轻的生命、花掉了所有的积蓄,现在还欠有外债二十多万。
我儿苦!我儿冤!他是被有关领导和干部的不作为、乱作为一步步逼上绝路,赶上死路的啊!
儿啊,父母知道你的苦,知道你的冤,但我们很无力、也很无奈啊,我们只好请上级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请广大群众为我们伸张正义。我们思考了很久,想问问我们的官老爷和电老虎:
我儿子和村上已经签订协议, 作为党和政府的一级组织,因为要承担一定风险,就片面撕毁合约,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何在?因为政府的撤资,我儿子不得不靠举债来维持鸡场的修建及运营,不得不无条件地服从村里的使唤来换取对项目的政策支持,不得不先忙完集体的事情再干自己的事情,这是当晚悲剧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这是不是乡政府的乱作为? 平昌县丰熙养殖专业合作社,作为响应国家政策号召而成立起来的,希望依靠扶贫项目发展壮大的一个“县”字号合作社,南风乡党委、政府从未进行过指导与监督,也从未协调、解决过合作社的任何问题。乡政府存在的意义何在?难道就只是陪同上级领导来视察参观?难道就只往没有矛盾、能给自己脸上贴金的地方走走看看? 平昌县丰熙养殖专业合作社,作为乡政府以及村委的精准扶贫项目,乡党委、政府提供的保障和服务是啥?所谓的三通一平,“路通”7月5日才实现;而“电通”至今未实现(原来电死我儿的电线,当时被儿媳扯断;现在养鸡场用的临时电,还是我儿子身亡的次日,因为要保存遗体,同时,也要保证鸡苗存活,我们多次请求电管所并报110后,电管所才派人来安装的,这个临时电,安装得极为不规范,至今仍然存在安全隐患)我们要问,乡村两级机关以及电管所是不是不作为? 养鸡场搬迁之时,我们家儿子多次请求驻村电管员来安装线路,他却迟迟不来,还授意非专业电工的儿子自己安装线路,事后也没有检查和验收,这是不是渎职?而作为乡电管所,自始至终从未到我们辖区进行过任何的安全监督检查,是不是失职? 生产安全是经济工作的底线,在电路架设尚未完成,合作社安全运行条件不具备时,因为要应付县政协的临时检查,村上就强行要求我儿子开业运行,而其后电的问题就不闻不问、不协调不解决了,我们家儿子的人身安全还比不上乡村两级领导的政绩重要吗? 生产安全是辖区责任制,而乡党委和政府从未来过这里进行过任何的监督、检查与指导;而且事发后我们电话电管员,得到的回复却是“与我有啥关系”;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在哪?为人的基本道德良知在哪? 当天,我儿子本来要在家安札网子的,结果被村上叫去为村上办事,以致自己安札网子的时间从白天延迟到了深夜。试想,如果我儿子工作时间没有拖到那么晚、那么长,身体没有那么劳累,作为一个年仅27岁的年轻人,即使漏电触碰,也能够及时避开;如果不是工作到半夜,即使发生危险,也有人及时施救,不会死亡。村上难道不应该对此负责吗? 作为一个扶贫项目,到目前为止,乡村两级未提供一分钱资金支持,我们儿子搬迁建鸡场的钱全是自筹,导致现在还欠外债20多万,我们要问,扶贫资金究竟应该用在哪里,村上原来说参股的20万专项扶贫资金后来去了哪里?我们家儿子这个项目到底该不该得到这笔资金支持? 事情发生后,乡村两级来做工作,说先入土为安,事情会有一个解决,然而,等我儿入土之后,乡村两级态度一百八十度转弯,拒不承认与之有关,也不再承认当时有过要解决的说法。请问,这些官老爷,作为党的领导干部,难道真的可以食言而肥,出尔反尔,哄骗我们这些可怜的百姓吗?
现在,我儿子已经去了一个月了,除村上探视过之外,乡级政府无一人前来探视安慰过我们。我们曾经去找他们,然而他们一哄二骗三推诿,一直不给予任何说法和处理意见,这与当时上门极力劝说参与、领办合作社和随后迎接县上检查前呼后拥的场面是多大的反差啊!党培养的干部和我们选举的干部能够这么势利吗?能够见利益就上、见问题就躲吗?我们怎么也想不通。
我们的泪已经流干,我们曾经多次想过随我们儿子一起去,可是我们还有80多岁的母亲,还有3个月的孙女,更为重要的是,我儿冤屈不伸,相关责任人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还会有更多的热血优秀青年会被虚假扶贫坑害,我儿九泉之下何以瞑目!所以,我们隐忍苟活,就是要为我而鸣冤叫屈,让这种虚假扶贫不再坑害更多有志青年,但我们已经无路可走,所以,不得不向上级领导和广大群众请求帮助,让你们为我们主持公道,戳穿这种虚假扶贫背后的害死人的真相!
我们都知道党的政策好,都是为了让老百姓致富,而平昌县南风乡一些干部为了所谓的面子,以扶贫脱贫为名,行坑民骗民之实!强行要求将场址迁到偏远、人烟稀少、水电路均不通的地方,承诺的政策措施,一直无不予兑现,作为一个扶贫项目的建设,民急官不急,不作为,乱作为;作为死在一线的项目领办人,民死官不管,不过问、不解决,我们相信这种人,天理难容!法纪难容!
一对眼泪流干的苦命老人:肖林华、张春兰
201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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