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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亮致人死亡案的情况通报
2013年10月7日,我局快速破获李亮致人死亡案,所有涉案人员抓获归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3年10月7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李亮(男,18岁,渠县人,无业人员)在平昌三中附近的台球馆打桌球时与苟某(男,13岁,平昌三中初三五班学生)发生纠纷。随后,苟某邀约杜某(男,20岁,云台镇人)、马某(男,20岁,元山镇人)、马某某(男,23岁,元山镇人)、王某某(男,21岁,云台镇人)、李某某(男,元山镇人)殴打李亮,李亮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杜某、马某、马某某刺伤,杜某、马某某经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县委书记张根生、县长蒲开文要求县公安局全警动员,全力以赴,迅速侦破此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魏湘太高度重视,要求所辖乡镇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善后工作。县公安局紧急启动命案快速反应机制,副县长、公安局长郭楠等局领导赶赴现场指挥案侦工作,迅速抓获全部涉案人员。 我局将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危及人民群众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决不手软。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平昌社会政治稳定。 平昌县公安局 201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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