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南江大河董院长胡作非为、其亲属狐假虎威 ”的 回 复 “19751984”网友、朱以明及广大网友: 大家好!首先感谢你们对大河镇各项工作的关心、支持、理解和监督。现就朱以明与董凤鸣母亲骆家关的土地纠纷一事作如下回复: 经调查,1995年,董凤鸣的母亲骆家关将自已在永坪寺村三社住房出售给了本社村民李瑞廷(有协议)。2006年,李瑞廷又将该房出售给了朱以明(有协议)。两售房协议都明确了出售房屋的边界,并附有以集体土地使用证为准相关内容。2011年因该村邻居钟继秀过路问题,朱与钟继秀发生纠纷请求镇政府协调解决。为此,镇负责群众工作的简国元、岳映奎二同志前往做出处理。2016年三月朱以明又以钟继秀强占自己土地,到镇群众工作办上访,群众工作办组织村社干部现场调查后,于2016年5月11日给予了如下回复: “一、原群工办岳映奎、简国元二位同志代表镇调委会作出的处理,明确的界限有效。钟继秀强行在朱以明旧房屋基地内铺路侵害了朱以明的权利,应予终止其行为。 二、钟继秀铺路过路的问题按原群工办代表调委会提出的意见执行。如确需经过朱以明的土地,占用土地等问题必须由村、社负责协调,并征得朱以明的同意。 三、村两委务必做好钟继秀的工作,过路占用土地必须协商,不得随意强行占用,确保社会稳定。” 此回复出台后,为稳妥起见,7月18日,镇群工办工作人员同大河卫生院院长董凤鸣同志前往做工作。董凤鸣提出商量解决,当时朱以明家不同意,导致董凤鸣坚决要求按协议办。目前朱以明家涉及骆家关的自留山、自留地、自然界上的附属物均不在售房协议范围。因此我们认为,朱以明的这起矛盾是属于三方协议纠纷,我们建议朱以明同志走司法程序维权。 再次感谢各位网友对我镇各项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大河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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