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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香港廉政公署官员接受采访说内地反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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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3-3-23 12:57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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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治优先于情理 与内地“宽严相济”不同

问:在法治方面,香港有何特色?

罗范淑芬:香港是法治社会,可以说我们缺乏人情。香港是法、理、情,内地是情、理、法,在这一点上是不同的。曾经有一个内地法官对我说,一个医生因为药品收回扣被抓,他说没罚他,因为他觉得医生待遇太低,国家投这么多钱在医生身上,因为收回扣就让他坐牢,对国家没有好处,这是体制问题。他认为在这个体制下,每个人都要拿回扣才能生活,他认为是这样,所以不罚,这就是情理法,法放在最后。

这个逻辑很有意思,但是在香港不行。有一个内地研究生向教授行贿,要求买考卷,当场拿出一万块给教授,教授告发,当场把学生抓了。这个学生真的要坐牢。我们的法理情是怎么补救的呢?在他出狱后仍旧让他完成大学学业,而且没有留案底。香港是法先走,理情排后面,与内地的“宽严相济”就有些不同。

内地反腐自由裁量权过大且不透明

问:你走访过中纪委、最高检、监察部等,能不能简单谈下你对内地反腐的直观感受?

罗范淑芬:我的直观感受是内地反贪腐机构很多,法律、法规、守则、纲要也很多。香港只有两条,一条是规管廉政公署权力职能,一条是反腐败。

内地有很多法规,但是分散在不同地方。我认为,应该整合所有法律法规,提高法律层次。其次,法律约束力要强一些,比如官员财产申报指引,不报也没什么约束。另外,现在自由裁量权也过大,行使自由裁量权也不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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