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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清偿工作组 公 告 第一号 由于四川省南江县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6年6月20日前因种种原因造成企业重大亏损,负债累累,经债权人代表会议与公司大股东徐光富、总经理赵德恩、总负责陈天星等共同商量后决定成立“四川省南江县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清算、清偿工作组”,并于2016年6月27日正式入场开始清算、清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清偿工作组职责和权利:按照统一的清算、清偿方案,对公司所欠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锁定;对公司所有债权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锁定;统一清偿方案,所有债权人执行一个标准的清算办法、一个标准的清偿兑现办法。
2、清算组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四川省南江县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清算清偿组”行政专用章一枚,财会专用章一枚,公司原有印章封存保管,如需因公业务需要加盖印章时,需经清算组债权人代表签字审定。
3、从2016年7月1日起凡涉及到四川省南江县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有债权债务的清算、清偿兑现必须经过清算小组审验后加盖清算组专用章及清算组3名以上人员签字才能生效。原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徐光富及股东王廷玉等人不得私自对外新换改签借据,在清算期间徐光富等新在外借款未经清算组许可一律不列入清算、清偿。
4、从2016年7月1日起清算组代行公司职权,有权为公司集体利益和清偿工作需要行使公司职权,对外开展工作。
5、清算组有权对公司债权进行全面清理和处置,其中包括企业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拟建工程,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为全体债主筹集更多的清偿兑现资产。
6、清算、清偿期间,未经清算组同意宏宇公司和建设承包方不得销售、抵押企业所有有形、无形资产,不得继续采取预售、销售和转移在建工程及所有房产。
7、对四川省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采取的预约售房协议的债权人,借款条据的债权人,以房抵押方式借款的债权人必须统一到清算组登记备案,按照标准清算后依次进行清偿备案。
以上条款经清算、清偿工作组全体讨论通过并告之所有债权人。
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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