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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一男子开具了虚假员工工作及收入证明,后用该虚假证明在中国农业银行通江县支行申办了信用卡两张,透支额度分别为3万元和2万元。银行多次催收,但该男子拒不还钱。近日,通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为了办理信用卡,罗某某找张某帮忙办一张收入证明。张某持填有张某名字的收入证明和一张空白收入证明到通江县某局吴某某办公室,加盖单位公章,吴某某在填有张某名字的收入证明加盖了“通江县水利电力抗旱服务队”公章,另一张空白收入证明没有盖章,张某随后将两张收入证明交给了罗某某。罗某某通过打字复印部的拼接,将张某的名字替换成自己的名字,并伪造了盖有“通江县水利电力抗旱服务队”公章的收入证明。
罗某某随后用该虚假证明在中国农业银行通江县支行申办了信用卡两张,透支额度分别为3万元和2万元。截止2014年12月,罗某某透支一张信用卡29758.95元;截止2015年3月,罗某某透支另一张信用卡19943.14元。
后中国农业银行通江县支行通过电话、书面方式多次催收,罗某某一直拖延拒不归还。2015年10月14日,中国农业银行通江县支行报案至通江县公安局,通江县公安局于2015年11月3日立案侦查。2015年11月6日,罗某某的家人借款偿还了银行本息6万元。 通江县人民法院认为,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数额较大,并超过规定期限不归还,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拒不归还,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罗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在归案后偿还了透支的本金及利息,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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