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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ina.com.cn/c/2013-09-09/144228170796.shtml
中新网北京9月9日电(记者 马学玲 阚枫)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于9日下午15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届时,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戴长林、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陈国庆将出席此次发布会。
9月8日,公安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公安机关日前依法查处个别不法分子私自建立、专门用来实施敲诈勒索的“今日焦点网”、“社会焦点网”、“环球视点网”等11个“权威”网站。这是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取得的又一战果。
据悉,这是继“秦火火”、“立二拆四”、周禄宝、傅学胜等系列网络造谣传谣案后,官方在打击网络谣言犯罪方面的又一重要举措。有媒体日前统计了各地“抓谣”不完整数据:河南批捕131人,山西刑拘49人、治安处罚29人、批捕23人,陕西批捕22人。
打击网络造谣传谣赢得民众支持的同时,也引发一些担心,网络谣言如何定性,网络犯罪行为怎样明确界定,打击谣言是否会出现“跑偏”?一些法律专家也认为,打击网络犯罪需“有法可依”,防止相应罪名被滥用。
鉴于此,此次“两高”针对此类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出台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备受各界关注。
据悉,该司法解释于2013年9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查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完)
(原标题:快讯:两高出台司法解释 界定网络谣言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