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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高利息引诱群众集资,一房多卖骗取公众存款——在通江县搞房地产开发的周林通过这样的方式,非法集资1.2亿元,涉及群众200多人。近日,周林因犯集资诈骗罪和逃税罪,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从2013年10月开始,通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陆续接到了200多名群众报案,称阳光四期“西城豪庭”负责人周林自2010年以来,分别以5分、8分、1角不等的月息在外集资,数额达1亿元,因无力偿还,现已负债潜逃。 经查,周林接受别人的借款,一直采取银行汇款的方式,于是民警根据受害人提供的账户反查,发现所有账户都不是周林本人的账户,而是一些不相关的“黑账户”。为查清资金流向,民警通过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调取到周林曾使用过的工商、建设等多家银行的19个银行卡账号。通过各个银行提供的交易明细逐一进行梳理,认定周林的涉案金额累计为1.2亿元。 追捕组前往周林位于达州的家中,试图找到周林的蛛丝马迹。同时,外围调查组展开走访调查,发现每个月都有同一个座机给周林的母亲打电话。而这是一个车站旁边的公用电话,在可调取的监控资源中,一个戴着黑色线帽、穿着红色羽绒服的中年男子,故意躲避天网探头的动作引起了民警的警觉。民警立即扩大搜索范围,循着男子行动轨迹顺藤摸瓜,锁定了该可疑男子居住在附近某小区内。随后,周林被警方抓获。 原来,2010年8月至2013年11月,周林在开发通江县“阳光四期”时由于资金不足,多次以实际上已出售的“阳光四期(西城豪庭)”营业用房、住房作为抵押骗取他人信任。同时,周林还隐瞒“阳光四期(西城豪庭)”住房已全部出售的真相,以虚假标的物多次、重复作为抵押,用高额月息作为诱饵,在200多名通江居民处集资,前后共计1.2亿元。 周林获得集资款后,只将一小部分用于工程建设,大部分都用于偿还外债的高额利息,购置位于通江县城南车站对面土地,以及买车、买房挥霍,最终导致无力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