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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我县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卫生系统医护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37 名。具体招聘岗位、岗位人数及专业条件详见《平昌县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医护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三)基本条件 报考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巴中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编人员未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报考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2013年9月10日至9月15日24∶00。 (三)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岗位表》等信息。 1、选择岗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岗位表》,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只能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 2、填报信息与上传照片。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注册(已经注册的可以直接报名),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平昌县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0-30K的报考人员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 3、资格初审。依据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信息,通过网络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考生之家网反馈报考人员。上传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合格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登陆考生之家网(http://bm.e21cn.com)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13年9月16日24:00。 资格初审仅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报考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须经资格复审、考核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提供的联系电话予以咨询。 4、确认缴费。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两科共收100元)。缴费截止时间:2013年9月18日24:00。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3年10 月12日18:00前凭上述证明材料到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昌县江口镇新华街东段102号)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考生之家网(http://bm.e21cn.com),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一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并于2013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24:00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考生之家网(http://bm.e21cn.com)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四)报名要求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实际缴费成功人数)之比原则上应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3年9月24日通过平昌县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pcrs.gov.cn)公告。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2013年9月30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试进行,所有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一)笔试 1、 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2013年10 月13日上午9:00-11:00 专业科目:2013年 10月13日下午14:30-16:30。 2、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 一是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考公共科目基础知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 二是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主要测试报考者报考岗位的专业基础知识。 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人员,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 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于2013年11月7日18:00前到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13年11月12日在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pcrs.gov.cn)公布。 5、政策性加分 (1)按照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编办、四川省教育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团委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2)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3)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2013年10月12日18:00前交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平昌县江口镇新华街东段102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责任自负。 6、考试总成绩计算及公布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监察局共同组织实施。 按报考岗位及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以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高者进入,如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也相同,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进入,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由本次公招领导小组决定加试办法(下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将在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pcrs.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查阅。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1份(请在考生之家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在编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聘用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而产生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六、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为本次招聘的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3、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将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事宜,将以公告形式告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按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行一次性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pcrs.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填写《平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其中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事业单位新补充人员的人事档案凭证。 报考乡镇卫生院的考生按照报考岗位招聘总人数拉通排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选择聘用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要求和相关提示 1、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无论任何时候,一经查证属实,均取消聘用资格。 2、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规违纪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招聘考试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pcrs.gov.cn)予以公告,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体检、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 4、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报考人员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十一、本公告的招聘事宜由平昌县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医护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平昌县监察局:(0827)6222563 咨询电话: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6227973 平昌县卫生局:(0827)6386626、622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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