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关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宴客敛财 典型案件的通报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规定,大力提倡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全力优化投资软环境。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在全县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宴客敛财专项治理。一个月来,先后20次对县城30家酒店宾馆饭店进行明察暗访,收到了初步成效,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好评。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顶风违纪,受到了严肃查处。现通报如下。 一、牟江大操大办宴客敛财案件 牟江,现任江口镇人民街社区居委会主任。2013年6月29日中午在江口镇金源宾馆,以其父的名义举办“房子酒、满月酒、结婚酒”酒席,宴客31桌,收礼金41100元。群众举报后,县纪委对牟江违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2013年7月30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牟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收礼金全额追缴上交国库,责令其在县电视台公开检讨。责令参与宴请的江口镇党员干部杜荣、刘炜、蒲培圣向县纪委监察局作出书面检讨,并予以诫勉谈话。责令江口镇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作出检讨,并诫勉谈话。 二、谢洪大操大办宴客敛财案件 谢洪,现任高峰乡关房村党支部书记。2013年7月4日中午,谢洪与自己的女儿女婿在江口镇祥源酒店共同为自己举办生日酒,宴客12桌,收礼金2.3万元。高峰乡纪委对谢洪违纪行为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治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宴客敛财,是贯彻《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相关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优化投资软环境、转变党员干部作风的重大举措和现实需要,各级各部门、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务必认识清醒、摒弃侥幸抵触心理、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下半年,县纪委监察局将继续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加大群众举报奖励、聘请群众监督员参与监督,坚决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顶风违纪的典型,并从严追究相关主管领导的责任。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常态加强教育管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查处,共同治理这一不正之风,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2013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