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彩虹总网友: 您好! 你为弱势群体呼吁的正义感值得我们敬佩。现将平昌县工商质监局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说明如下,敬请监督。 2011年4月,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立项修建平昌县质量计量检验测试中心。2011年8月,四川华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标,原平昌县质监局与华腾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于9月23日动工,2012年11月20日竣工。2014年5月20日,四川金辉会计师事务所对工程价款结算情况进行审核,结果为:平昌县质量技术检测测试中心审核金额9949198.00元,现已支付9420000.00元,目前只有近53万元的质保金未结算。此间,我局多次要求华腾公司派员办理工程结算,但该公司一直未予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原平昌县质监局严格履行了合同义务,依照双方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了工程款,不存在因未支付工程款而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你所反映的问题,不是农民工工资问题,其实质是部分包工头采取非正当方式讨要工程款。华腾公司在建设施工中,部分工程实行分包,你提供的照片中所谓的农民工,就是部分分包工程包工头及其亲属。据我们了解,工程竣工后,四川华腾公司对部分分包工程款未完全结清,一些包工头被拖欠少量尾款。这些包工头向华腾公司追讨无果,转而向工程业主方讨要,企图采取向政府部门施压的方式,将债务强行转嫁到工商质监局。在此事件中,原平昌县质监局只与四川华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发生合同关系,包工头与四川华腾公司签订分包合同时,也未向原平昌县质监局备案,原质监局与分包工程包工头没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于法于理工商质监局也不应承担向包工头结算、支付工程款的责任,何况原质监局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该工程项目资金的支付义务。 我局虽然对工程款纠纷没有责任,但并没有对此事置之不理,而是高度重视。一是耐心劝告当事人走法律途径维护权益,但当事人置若罔闻;二是多次催促四川华腾公司结清拖欠资金;三是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请求对四川华腾公司予以约谈;四是向四川华腾公司住所所在地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举报,请求对该公司失信行为予以信用约束。 尊敬的 彩虹总_q3323网友,你提供的照片中的两位老人,是包工头何先生的父亲和岳父,两位老人年近七旬,本应乐享清福,尤其是春节将至,更应一家团聚,将老人置此地步,你于心不忍,我们同样于心不忍,但是,他们的子女于心何忍啊!我们相信你是一个具有正义感的人,更相信你是一个尊崇法度的人。希望你向有关人士转告,我们处在法制社会,任何人都必须依法办事,任何事情都必须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任何违法行为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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