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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某今年20多岁,是一名退伍军人,后来在巴城找到了一份正当职业。由于平时喜欢赌博,没想到欠下了4万多元的债务,由于债主催得紧,蒋某某准备盗窃还债。
去年2月10日凌晨3时许,蒋某某开车来到南江县下两镇一社区银行网点,采用斧头劈砍ATM机旁边的墙体,试图盗窃ATM机内现金,因触响报警装置,蒋某某逃离现场。面对第一次盗窃的失败,蒋某某不但没有停手,反而认为自己失败是可能由于工具不行,便又准备了钳子等其他作案工具。
2月15日凌晨4时许,蒋某某开车来到了巴城黄家沟一银行网点,采用斧头撬取款机旁边卷帘门滑槽,试图盗窃ATM机内现金,因惊动保安,蒋某某逃离现场。蒋某某心有不甘,在当天早晨5时许,他又窜至巴城汽配街巴中电视大学旁的一ATM机处,采用斧头宰断监控连接线后翻进学校院墙,试图盗窃ATM机内的现金,后被保安发现。
多次失败后,蒋某某并没有放弃,又先后6次到巴城或者附近的乡镇金融服务点,用斧头打砸ATM想实施盗窃,均以失败告终。
为还赌债看新闻模仿盗窃
3月初,蒋某某被南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通过梳理发现,从今年2月10日到2月底,蒋某某一共作案9起,但每次都没有从取款机内盗走现金。
近日,南江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000元。
蒋某某为何一而再、再而三的打砸取款机而实施盗窃呢?根据蒋某某供述,由于输钱被逼债,无力偿还的他正好在手机上看了一条新闻:外地一男子夜间蒙面疯狂砸取款机。当时他就想也以这种方式去盗窃。
通过审理发现,蒋某某内心还是比较善良,之所以选择取款机实施盗窃,是认为这是公共财产,不会伤人也不涉及任何私人的财产。每次作案前,蒋某某都会先伪装,穿上雨衣、戴上帽子、用横幅蒙脸、带上白手套等。后来发现自动取款机附近有监控,便有时剪断监控连接线或者用黑色胶布粘住监控摄像头再作案。
为什么这么判?
法院: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破坏手段盗窃银行ATM机内现金,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蒋某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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