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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人;王国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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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0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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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报道,多多关照,求助人;王国印,电话;15516094153,,15516055132,住;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保安镇柳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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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30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南
2002年11月16日19时许我村的村霸万小四打了我父亲之后,我父亲去保安镇派出所设柳庄村南白庙村警亭报案的途中出了交通事故许清喜驾驶豫f-51066型农用三轮车将我父亲王太坤撞死后,并驾车逃逸,县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魏晓峰枉法向法院指控,本案是属刑事附带民事案,而且检察院单一指控刑事部分,而且民事部分,只字不提,导致法院枉法裁判,徇私枉法,将重罪轻判,收取的伪证,颠倒黑白,枉法裁判将二罪判一罪,审判长吴翠萍,审判员李凯,王国平,为严重包庇许清喜交通肇事逃逸犯,将重罪轻判,本案审判程序严重违法,吴翠萍等3人等故犯有徇私枉法,枉法裁判之嫌,压放判决书不给,故剥夺我上诉权,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错用法律,严重渎职,并能虚作假,欺上瞒下,暗箱操作,上报假案,2007年5月28日,县委政府及镇政府指使雇佣镇派出所民警兰芳,镇政府工作人员詹林波,叶县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徐秋波,进京违法截访,已解决我的问题为名,强行把我拉到叶县人民法院,5月29日上午,院长王昆阳指使庭长岳中华等2人以采取欺诈,乘人之危,诱导等手段,威逼我做违法询问笔录,当时我不知询问笔录内容,我拒绝签字,到了下午,镇派出所副所长李晋军等2人又以同样的手段,威逼我签字,我拒绝签字,李晋军等2人强行把我拉到叶县公安局拘留所,不给任何法律手续【处罚决定书及拘留证明】等,诬陷我患有精神病,6月1日上午,民警兰芳,王军涛等2人强行把我拉到市精神病医院,做野蛮暴力精神病鉴定。6月4日上午,岳中华等4人强行把我拉到平顶山市精神病医院【2007年6月4日至2007年12月28日】将我监控在平顶山市精神病医院长达七个月之久,县委政府及镇政府指使法院和公安。指使村支部书记王华宇串通我妹妹王雪花及妹夫吴献营合伙诬陷我患有精神病,对我打击报复,报复陷害,2009年10月6日,县委政府及镇政府指使雇佣镇信访办主任乔俊豪,通讯员杨小方,以解决我的问题为名,进京违法截访,把我骗到安阳,乔俊豪强行扣押了我的身份证,9日下午,村支部书记万建民等4人强行把我拉到平顶山市精神病医院,万建民强迫我给他写个5000元欠条,能保证我出来,可是我写了之后,万建民等4人强行把我拉到叶县马庄乡精神病医院长达15日之久,万建民抢了我的手机,县委政府及镇政府指使村支部书记万建民合伙诬陷我患有精神病,对我打击报复,报复陷害。2012年8月26日,市委市政府指使雇佣市信访局工作人员曹丙巨以解决我的问题为名,进京违法截访,26日晚上20点左右曹丙巨等3人连夜强行把我拉到叶县训诫所,27日上午,叶县县委政府指使雇佣保安镇政府工作人员杨小方等3人,镇派出所长朱卫东等2人共计5人以解决我的问题为名,把我强行拉到叶县马庄乡精神病医院10日之久,9月5日,我趁机会逃了出来,市委市政府雇佣县委政府指使镇政府对我打击报复,报复陷害,希望网友和记者看完之后,帮帮帮我转发,在此我就谢谢您了,求助人;王国印,电话;15516094153,15516055132,住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保安镇柳庄村。QQ1259976593QQ1340479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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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南
2002年11月16日19时许我村的村霸万小四打了我父亲之后,我父亲去保安镇派出所设柳庄村南白庙村警亭报案的途中出了交通事故许清喜驾驶豫f-51066型农用三轮车将我父亲王太坤撞死后,并驾车逃逸,县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魏晓峰枉法向法院指控,本案是属刑事附带民事案,而且检察院单一指控刑事部分,而且民事部分,只字不提,导致法院枉法裁判,徇私枉法,将重罪轻判,收取的伪证,颠倒黑白,枉法裁判将二罪判一罪,审判长吴翠萍,审判员李凯,王国平,为严重包庇许清喜交通肇事逃逸犯,将重罪轻判,本案审判程序严重违法,吴翠萍等3人等故犯有徇私枉法,枉法裁判之嫌,压放判决书不给,故剥夺我上诉权,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错用法律,严重渎职,并能虚作假,欺上瞒下,暗箱操作,上报假案,2007年5月28日,县委政府及镇政府指使雇佣镇派出所民警兰芳,镇政府工作人员詹林波,叶县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徐秋波,进京违法截访,已解决我的问题为名,强行把我拉到叶县人民法院,5月29日上午,院长王昆阳指使庭长岳中华等2人以采取欺诈,乘人之危,诱导等手段,威逼我做违法询问笔录,当时我不知询问笔录内容,我拒绝签字,到了下午,镇派出所副所长李晋军等2人又以同样的手段,威逼我签字,我拒绝签字,李晋军等2人强行把我拉到叶县公安局拘留所,不给任何法律手续【处罚决定书及拘留证明】等,诬陷我患有精神病,6月1日上午,民警兰芳,王军涛等2人强行把我拉到市精神病医院,做野蛮暴力精神病鉴定。6月4日上午,岳中华等4人强行把我拉到平顶山市精神病医院【2007年6月4日至2007年12月28日】将我监控在平顶山市精神病医院长达七个月之久,县委政府及镇政府指使法院和公安。指使村支部书记王华宇串通我妹妹王雪花及妹夫吴献营合伙诬陷我患有精神病,对我打击报复,报复陷害,2009年10月6日,县委政府及镇政府指使雇佣镇信访办主任乔俊豪,通讯员杨小方,以解决我的问题为名,进京违法截访,把我骗到安阳,乔俊豪强行扣押了我的身份证,9日下午,村支部书记万建民等4人强行把我拉到平顶山市精神病医院,万建民强迫我给他写个5000元欠条,能保证我出来,可是我写了之后,万建民等4人强行把我拉到叶县马庄乡精神病医院长达15日之久,万建民抢了我的手机,县委政府及镇政府指使村支部书记万建民合伙诬陷我患有精神病,对我打击报复,报复陷害。2012年8月26日,市委市政府指使雇佣市信访局工作人员曹丙巨以解决我的问题为名,进京违法截访,26日晚上20点左右曹丙巨等3人连夜强行把我拉到叶县训诫所,27日上午,叶县县委政府指使雇佣保安镇政府工作人员杨小方等3人,镇派出所长朱卫东等2人共计5人以解决我的问题为名,把我强行拉到叶县马庄乡精神病医院10日之久,9月5日,我趁机会逃了出来,市委市政府雇佣县委政府指使镇政府对我打击报复,报复陷害,上述被告及第三人的行为触犯【刑法】第232条,构成故意杀人罪,第133条交通肇事罪,第305条伪证罪,第243条诬陷罪,第307条伪造隱页证据罪,第310条,包庇罪,第399条1款,2款,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 。第238条,非法拘禁罪。【纪律处分条例】第25条,第28条。第50条,第83条,第84条,第127条,第128条,第129条,第129条,第134条,1款,2款,3款,第139条,第143条,2款,4款,第147条,呈请中央领导严查此案,最高法院依法指令下级法院立案再审,撤销原判,追加被告第三人归案,重罪重判,一命还命,血债血还,依法赔偿损失巨款平冤。希望网友和记者看完之后,帮帮帮我转发,在此我就谢谢您了,求助人;王国印,电话;15516094153,15516055132,15136996198.住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保安镇柳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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