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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驾照记分周期上,很多车主都存在一个误区:认为一个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这是错误的。
1、按照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比如6月20日取得驾驶证,那么到第二年的6月20日为一个记分周期,从第二年的6月20日起算下一个记分周期。
2、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是罚款没有缴纳,到规定的下一记分周期时,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不会清零。
可能有些童鞋不太理解,给大家举个例子:
小明的驾驶证初次申领日期是2014年6月20日,如果小明在2014年6月20日至2015年6月19日这段时间内,驾驶证有一个记3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可一直没有如期缴纳罚款,到6月20日,按记分周期清零的规律,本应该是恢复“0分”。但因未及时缴纳罚款,因此小明的驾驶证在新的记分周期内仍会有记3分的记录。
这样说,大家明白了吗?
所以在这提醒大家:
1)现在就检查自己的驾照,看看计分周期是否快到;
2)如果计分周期将至,而且你还有违章罚款未缴纳,那就赶紧在车行易支付宝上办理;
3)如果不知道自己的驾照还有多少分,在车行易支付宝菜单【车主关键】-【驾照查分】上即可查看自己的驾照分数。
3、记分满12分,重考科目一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否则你的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file:///C:\Users\Administrator\AppData\Roaming\Tencent\QQ\Temp\TempPic\C456D03(5CS(3_ODONX%06S.tmp
记分两次以上满12分,重考科目一、三
若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如果驾驶人员拒不参加交管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交管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继续驾车被查出将被处罚。
驾驶证扣满12分学习所需提交的资料
驾驶证原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驾驶证扣满12分考试流程
(1)到车管业务大厅满分查询窗口开具《交通违法满分预约联系单》,扣留驾驶证;
(2)到驾驶人安全教育学校参加七天《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
(3)到车管所参加科目一考试
(4)考试合格后到车管业务大厅满分查询窗口办理清分,领回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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