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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公告] 人民法院报要垄断全国法院信息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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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8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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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6.363636016845703px]人民法院报要垄断全国法院信息化市场?
[size=16.363636016845703px]    中国法院网是人民法院报所属的一个传媒公司。并正与有关公司合资合作开发APP客户端,并制定了比较可观的盈利计划。
[size=16.363636016845703px]    2015年11月13日,人民法院报致函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对全国信息化建设提出相关建议。该建议核心要点归纳如下:第一,“基于中国法院网门户网站形成中国法院政务网站群”;第二,“各级法院依托中国法院网全面完成政务网站建设”;第三,在《“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政务网站建设问题按照《中国法院网建设五年发展规划》执行,并将《中国法院网建设五年发展规划》作为《“十三五”规划》的附件统一印发。
[size=16.363636016845703px]    这个貌似漂亮的建议,核心其实是人民法院报利益最大化。人民法院“十三五”规划的内涵,是全国数千个法院,价值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的人民币的信息化业务。
[size=16.363636016845703px]    人民法院报就这样以建议的方式将这些利益全部垄断过去吗?
[size=16.363636016845703px]中国法院网法定名称是“太平阳光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是人民法院报的全资子公司。国家对各种组织的域名使用均有要求的,党政机关均使用“.GOV”的域名,如统一到中国法院网这一的公司域名下(www.chinacourt.org),或基于中国法院网形成“中国法院政务网站群”等并不合适。且国家电信管理部门为防范各种风险,保障网络畅通安全,还有域名与服务器属地化管理的要求。
[size=16.363636016845703px]各级人民法院的各种政务、审判与组织活动,都是依法进行的,怎么可能依托一个注册资本只有4百万的公司进行?更不应该依托任何指定公司包括人民法院报运行。可以说,这是严重扰乱司法工作正常秩序的行为。
[size=16.363636016845703px]    “十三五规划”虽然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可各级地方法院的投资是地方财政出的。而“各级法院依托中国法院网全面完成政务网站建设”等于强制性的把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垄断到中国法院网这个公司的锅里。类似的垄断,其实是试图打破国家根据社会主义法制进程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并彻底摧毁“投”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发全国法院系统财务全面混乱,构成新型的投腐败。
[size=16.363636016845703px]    最荒诞的是,怎么可以将严肃的“十三五规划”,按照《中国法院网建设五年发展规划》执行,并将《中国法院网建设五年发展规划》这个企业经营规划,作为《“十三五”规划》的附件统一印发呢?
[size=16.363636016845703px]    据了解,全国各级法院的信息化建设按照“十二五规划”早已全面展开,全国大多数法院已经建设完毕。各级法院的政务网、司法公开网、诉讼服务网的建设也接近尾声。目前,这些网都基于或依附于各级法院工作内网(即法院的局域网)而运行的,涉及法院公开上网的只是政务、审判、执行等很少一部分。各级人民法院每天将内网可以上网的内容加以过滤并审核,通过内网的接口,统一发布到互联网上,从而大大减少了人力与工作流程,投资少,建设快,安全有效。人民法院报这个建议,是叫全国各级法院或另起炉灶,或直接进入各级人民法院的内网运维管理,导致重复投资建设,造成大量的人财物的浪费。这不是在明着告诉全国法院都可以胡来乱整吗?
[size=16.363636016845703px]各级人民法院的内网,都是国内安全等级很高的公司承建。人民法院报有实力运行维护全国法院的四级工作专网吗?按照这个规划,一套基层法院的专网到底需要几个公司又要多花多少钱运行维护?
[size=16.363636016845703px]    这还涉及到法院内部网络运行安全问题,这么多公司同时维护一套程序,既浪费钱,又浪费资源,还增加了人民法院的内部网络泄密的风险,以及其他信息安全等巨大风险。
[size=16.363636016845703px]如发生问题,国家信息安全的风险将来谁来承担?是开发与维护内部网络的公司?是人民法院报?还是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
[size=16.363636016845703px]    而实现司法公开与资源共享其实很简单,在中国法院网页面上做好各地法院的链接即可。
[size=16.363636016845703px]谁给了人民法院报这样的建议权呢?这就提出来,在改革与规范当前司法行为的同时,也要改革与规范司法机关所属与主办的事业单位、工商企业的权力,让各种不合规章的权力之手撤出市场,以维护法治的严肃性,保护市场的公平与正常秩序。
[size=16.363636016845703px]附件:
[size=16.363636016845703px]关于《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十三”发展规划》的意见
[size=16.363636016845703px]信息中心:
[size=16.363636016845703px]     贵中心起草的《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收悉,经研究,就全国法院网站建设和发展的相关内容,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1、关于整合全国法院网站资源建设网群的问题,《“十三五”规划》虽提出“基于中国法院网形成中国法院政务网站群”( 第34页正数第8行),但却没有明确中国法院网在全国法院网站中的门户地位,建议改为“基于中国法院网门户网站形成中国法院政务网站群”。2、关于整合应用、形成“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的问题,《“十三五”规划》中似没有理清如何才能实现,是将司法公开平台、诉讼服务平台及执行联动系统等与政务网站并列建设,还是将所有应用都纳入政务网站中不清。建议在第33页第六行“推进系统与业务流程整合”后,增加“统一于政务网站”。我们理解,既然要形成“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就应该将全部外网平台整合到政务网站中,建设一个全新的综合性服务的平台。因为:政务网站的定义就是“跨部门的、综合的业务应用系统”,使公众“能快速便捷地接入所有相关部门的政务信息和业务应用,使合适的人能够在恰当的时间获得恰当的服务”。否则,难以称得上综合服务平台,既不方便人民群众,也不利于管理和使用。在今年5月的普查中,各地法院普遍反映这种在政务网站之外另建有司法公开网、诉讼服务网的一院多网问题,导致重复建设甚至浪费、资源难以共享、应用难以深化,甚至还降低网民的关注度,分散网站的社会影响力,引发网民的质疑,亟待整合。3、APP客户端已经成为司法公开、诉讼服务和司法宣传等的重要渠道,建议在重点建设任务分解表序号25中微博、微信后加上“APP客户端”。4、建议将重点建设任务分解表序号25中2016年重点任务“各级法院全面完成政务网站建设”修改为“各级法院依托中国法院网全面完成政务网站建设”,解决多渠道建网问题,为推进系统与业务流程整合以及互联互通打好基础。5、鉴于互联网建设的特殊性和其在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建议在《“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政务网站建设问题按照《中国法院网建设五年发展规划》执行,并将《中国法院网建设五年发展规划》作为《“十三五”规划》的附件统一印发。以上建议,供参考。
[size=16.363636016845703px]           人民法院报社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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