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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通江县首例社区服刑人员被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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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7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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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通江县司法局对社区矫正人员胡某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成为通江县首例因违反矫正监管规定被治安拘留的社区服刑人员。
  24岁的胡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于2014年11月21日,接受通江县司法局永安司法所社区矫正。今年7月以来,胡某自认为社区矫正期快满了,就多次不参加永安司法所组织的集中教育学习、不按时到司法所汇报思想,经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督促仍不悔改,胡某使司法E通定位手机一直处于暂停服务状态且不履行请假手续外出到南充、重庆、成都等地。
  鉴于胡某无视社区监管规定,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监督管理规定,永安司法所于九月给予胡某警告。胡某被警告后仍无改正不假外出,在教育、督促无果的情况下,永安司法所将情况上报通江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局社区矫正股提请公安机关对胡某给予治安处罚。公安机关对司法局出具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调查核实,认为胡某在矫正期间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应予以处罚,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十月二十二日依法对胡某给予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
  通过对胡某的行政拘留,教育、震慑了其他社区服刑人员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接受教育矫正,保障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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