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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巴中通江法院:一句“说空话”引发的刑事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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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4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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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日,自诉人杨某某给本社村民贾某帮忙收割谷子,中午歇气的时候,因被告杨某询问自诉人是否给派出所打电话报案说自己把邻居的牛牵走了而发生口角,后自诉人被打倒在地,在乡、县两级医院治疗后,经四川省民政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和九级伤残,通江县公安局诺水河派出所对被告的犯罪行为进行了详细地调查并处以行政拘留5日和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四年来,经村两委和公安机关等各级组织调解无果后,自诉人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赔偿各类经济损失费用10万元。

法官庭前调解,和谐邻里关系

2015年7月7日,通江县人民法院涪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在开庭前,涪阳法庭工作人员先行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该案主审法官陈加国庭长对当事人谈到:此案历经四年之久,经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出所、党委政府等调解均没有实质进展,今天在法庭来双方都希望能够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所以你们要互相退让,被告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赔礼道歉,自诉人要合理地诉求赔偿损失。双方当事人关系甚为融洽,均表示愿意作出让步,进行调解。

庭审调解解纷争,化解四年矛盾

通江县人民法院涪阳法庭邀请了市县两级电视台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村干部、教师等旁听了此案。庭审中,主审法官认为,此案是因一件简单的小事而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被告心理素质差、遇事不冷静、缺乏理性而导致的民转刑案件,但矛盾点仍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解决的范畴,可以通过和解当事人化解纠纷,鉴于自诉人与被告系同社村民,相邻居住,为了更长久的时代相处,被告人应当向自诉人赔礼道歉,积极主动赔偿各类损失,求得自诉人的谅解,自诉人要以宽容心理智对待,摒弃以前的矛盾怨恨,到达新的团结,在以后的生活生产中互帮互助,和谐相处。被告承认了犯罪事实,且认罪态度较好,愿意补偿自诉人的各类损失,但是原告起诉的赔偿10万元过高,自己无力承担,希望降低赔偿金额,为此自诉人也愿意原谅被告,降低赔偿额,最终双方以2.5万元的赔偿金额达成和解,一场因口角之争的刑事自诉案件历经四年终于画上句号。

人大代表寄语:人大代表屈主任表示,历时四年,这个案子得到了圆满解决,是各级组织及基层法庭工作人员辛苦所换来的,在农村,邻里之间利益冲突较多,在这个利益之间,大家应该相互体谅,要懂法、学法、守法,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再要求建立法治社会,特别是在农村应加强普法工作,构建法治村社。此案历时四年,说明基层调解组织还有待加强,最开始村委会组织调解并以2000元赔偿额达成协议,但是最终被告不履行协议,后多次调解无果,导致现在人力物力财力的更大损失。所以应当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能力培训,基层组织要及时介入、化解矛盾,不让矛盾激化。

法官点评:此案主审法官陈加国谈到,该类案件属农村常发案件,但此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当事人因“说空话”发生民事纠纷进而升级为刑事案件,经各级组织和公安机关调解无果,拖至数年,不仅双方当事人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而且也浪费了公共资源,代价沉重,教训深刻,为此,需要加大教育、预防,避免类似案件的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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