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获评城市形象主题歌》一文的情况说明
2015年7月10日澎湃新闻网刊发了新闻稿《四川平昌女副局长被指盗取女歌手作品,获评城市形象主题歌》,并有部分网站转发,现就相关情况作一说明。 一、关于《江口水乡》歌曲的创作情况 2012年初,我县联系并邀请了聂正罡等专家到平昌采风创作歌曲,聂正罡经过一段时间的创作修改,制成《江口水乡》歌曲小样给我们试用,当时署名词作者:聂正罡;曲作者:富大华;演唱者:菲儿。我们与词、曲作者签订了《江口水乡》使用权协议。因此《江口水乡》歌曲的著作权与芦菲没有任何关系,更不存在在芦菲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将《水墨平昌》改成《江口水乡》一说。 二、关于周莉萍“假唱”及平昌县文化馆签订协议赔偿芦菲15万元的具体情况 2014年4月下旬,四川省第五届乡村旅游节开幕式在平昌举行,开幕式文艺演出由平昌县文化馆具体承办,属于公益性文艺演出,开幕式上演唱了《江口水乡》,演唱者周莉萍。在演唱时,工作人员误放了《江口水乡》小样的原唱带,而没有放伴奏带。 事后,我们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在芦菲提出此事对她造成侵权并来到平昌后,我馆作为开幕式文艺演出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热情接待并耐心解释和沟通,并就工作失误造成的侵权行为深表歉意。经与芦菲一行多次协商,就所涉及的相关侵权行为,于2014年5月13日与芦菲达成了相应协议,并支付芦菲15万元现金作为补偿。芦菲对“《江口水乡》歌曲演唱、使用中的侵权行为表示予以谅解,放弃侵权一事所有的民事赔偿的权利,不再追究”、“双方表示对侵权行为在任何时候都不发表任何言论”。 三、关于起诉索赔情况 在签订协议后,芦菲于2014年6月底提出原来补偿费用不够,要求增加到50万元。我们认为她的要求属于过分要求,这与我们之前签订的协议相违背,不可能协商解决,于是拒绝了她的要求。 芦菲起诉后,目前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正按法律程序办理。
平昌县文化馆 2015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