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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江法院在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配合下,顺利执结了标的过千万的执行案件。 2013 年,南江县一商业开发公司以建筑面积 1628.29 ㎡的商业用房作抵押先后在周某某处借款 9450000.00 元、邢某某处借款 1750000.00 元,合计 11200000.00 元,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 , 即从 2013 年 5 月 30 日起至 2014 年 5 月 30 日止,并在南江县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2014 年 5 月 30 日,该公司并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义务,故周某某、邢某某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巴中中院审查后指定南江法院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南江法院拟处置属被执行人的抵押财产,但查明该财产已被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达州一投资理财公司与该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查封。现该公司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情绪激动,有信访苗头。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使案件能顺利执结,南江法院干警多次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汇报并在中院领导的指导下先后四次与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协调,共同研讨执行方案。执行期间,南江法院对两案三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使该执行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此次两案的一并执行,充分体现了两地法院互相协作的良好沟通机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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