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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三兄弟年龄加起来都有 200 多岁了,兄长要礼让兄弟,兄弟要尊重兄长,不要因为一棵树让亲情丢失 …… ”三位白发苍苍的老人情绪终于平静了,纷纷点头同意龚娇法官的劝说。 4月20日,对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三兄弟来说是个特别的日子,因今天三兄弟三十年的矛盾得到了圆满化解,重拾兄弟亲情。从 1985 年至今,三十年来三兄弟因一棵柏树的权属问题发生无数次争吵、纷争,乡村社干部调解多次无果,最后,大哥李某甲将三弟李某丙告上法庭,庭外调解及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互不相让。 这棵柏树位于三兄弟老屋竹林中, 1985 年 7 月 4 日,村上处理意见是该柏树折价 120.00 元,集体得 25% 即 30.00 元,原告、被告均在处理意见上签字,表示同意。 1985年12月21日,原告李某甲向集体缴纳该树本金 30.00 元。 1987年9月18日,原告李某甲向南江县林业局缴纳管理费 1.8 元,同时李某甲在县林业局办理了集体林木采伐证、南江县采伐集体林木通知。 2005 年 2 月 17 日,二弟李某乙主动放弃了柏树应得的份额。 今天,三兄弟在法庭的主持下又坐到了一起。龚法官先从亲情的角度细细劝慰,作为被告的三弟李某丙默默的流下了眼泪,调解气氛瞬间变得温馨而亲切。二弟劝大哥和三弟不要争了,诉说其父 1959 年早逝,其母一人养大兄弟三人不容易,回到老家无脸面。此时,龚法官抓住机会,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进一步开导这几位老人,希望他们要珍惜兄弟情亲,互让互谅。经过耐心调解,原、被告最终做出让步,并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柏树归原告李某甲所有,并由原告李某甲补偿被告李某丙现金 8000.00 元。就这样,三十年的争议在此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看着这几位平均年龄 71 岁的老人拥抱在一起时,龚法官会心地笑了,并默默地祝福他们健康长寿、晚年幸福。 (来源:巴中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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