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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今日头条】入学问题,低保不公…这些问题市民都可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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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1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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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月1 日起,新《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行政诉讼法》被业内称为“民告官法”。晚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截至5 月8 日,全市两级法院共登记立案444 件,其中当场立案408 件。最为关注的行政一审案件6 件,已经立案4 件,其余2 件待立案。
    不少法官表示,新《行政诉讼法》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解决“民告官”问题。“民告官”胜率如何?公民在哪些方面可以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如何规范行为才能避免“官司”……
    ■2014 年全市“民告官”案件比例很小
    数据统计显示,2014 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理和受理行政案件430 多件。其中各类行政诉讼案件70 多件, 即“ 民告官”案件;受理非诉执行审查案件360 多件,可以简单理解为“官告民”案件。相对于全年的2 万多件案件总数来说,行政案件的比例无疑只占了很小的比例。
    从行政诉讼案件的类型上来看,近三年受理的案件涉及行政领域的共30 多个,主要集中在不服房屋行政登记案件、劳动和社会保障案件、不服财政投诉处理、不服工商企业名称争议、撤销结婚登记等案件类型。非诉执行审查案件又主要涉及计生、工商、环保、税务、质监、安监、水务等机关,安监方面又多以协调和解为主。
     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马瑛说,从行政诉讼案件类型来看,也反映了不同时期引发矛盾的动态情况,例如近几年我市加快发展,建设较多,在土地征收、林权登记、土地颁证等方面的案件明显较多。
     ■“行政首长出庭”将成新常态
    在以前的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很少出庭应诉,有的案件只有律师代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为此,新修订的行诉法增加条款明确:“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其实早在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前,我市首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在南江开庭。南江县农业局负责人陈某某作为南江县人民政府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出庭应诉,并在庭上与上述人王某某进行质证、辩论。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体现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积极态度,也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使行政争议顺利解决。马瑛说,行政首长的出庭,能够解决告官不见官的问题,打消百姓的不平等感,同时更有利于实质性解决纠纷,“行政首长出庭”理应成为一种常态。
     ■ 行政机关“乱作为、不作为” 市民均可提起诉讼
     此次《行政诉讼法》修订扩大了行政受案范围,使得老百姓更方便提起诉讼,但“ 民告官”的胜率如何呢?从数据统计来看,行政机关的败诉达到了20% —30% 左右,当然这也并非意味着“民告官”的胜率有80%—70%。因为在行政案件中,经常会协调处理,最后会出现原告撤诉的现象。例如2014年,经协调后撤诉的案件就达到10 多件,撤诉率达到了23%。
    在马瑛看来,行政案件少的原因之一是很多市民不愿和行政机关打官司,认为“ 民告官”难度很大,“其实这是一个错误的思维,公民应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这些“立案难题”今后将不再出现,不管立案是否成功,当事人都会得到书面答复,不满意就可以凭着书面答复向上级法院申诉。
    “如果两名村民经济状况差不多,其中一人享受了低保,但另外一人没有享受低保,其实是可以提起诉讼的。同样,例如小学生按照划片区入学,2名户籍在同一片区的小学生,一名进入了该片区的好学校,另外一名没有进入,同样可以提起诉讼。”马瑛说,很多市民以为对行政机关“乱作为”才可以打官司,其实对行政机关“不作为”,同样可以提起诉讼。虽然新的《行政诉讼法》扩大了范围,涉及具体内容达几十种,但市民必须懂法知法,才能维护权益。同样,更不能毫无根据的控告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如何避免“吃官司”?
     通过对行政案件的分析显示,个别行政机关在执法中重主题、轻程序、忽视法律规定、随意性较强,造成市民质疑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合法性,从而引发行政诉讼。主要表现在没有让市民充分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未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参与权、知情权等。尤其表现在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林权等登记过程中。
    行政机关也存在对法律的层级效力认识不清、在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的情况下, 使用法律效力较低的规范性文件。对同一效力登记的法律规定不一致的, 不能按照后法优于先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进行使用, 应当适用甲法而适用乙法。
    加上执法人员个人素质差异, 导致执法水平、业务能力参差不齐, 容易出现“执法不懂法、懂法不用法、用法不依法”的现象。马瑛建议,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时,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范围行使,不给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留机会。在进行证据分析审查时,应尽量做到以理服人,让事实说话,既要注重事实证据,又要收集程序证据,同时兼顾纸质和电子数据。
     发现错误的行政决策时要及时纠正, 减少行政机关人员违法失职行为。依法行政很关键, 因此执法人员要先懂法, 加强业务培训, 将行政管理工作就是服务工作这种理念贯穿于整个行政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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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6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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