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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城乡“低保”和特困用电客户: 为认真贯彻落实城乡“低保户”和特困户(以下简称“两保户”)家庭免基数用电政策,切实做好“两保户”家庭登记和免基数用电电费发放工作,提高工作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29号)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我司从即日起,开展2024年“两保户”家庭登记、确认工作,请“两保户”人员携带低保证或五保证、身份证、家庭户口薄及有效用电户号,前往属地供电所办理登记手续,详情咨询属地供电所。 特此公告。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