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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巴中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巴中市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根据对拟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测绘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巴中市巴州区时新街道宝峰社区1组,东华村1组,排垭社区1、4、5组,沙溪社区1、4组,双井社区1组,西溪社区6组,园柏社区1、2、3、4组;兴文街道关公社区1、2、4、5组,兴新社区1、3组;曾口镇凉风垭村3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23.1531公顷为国家所有,其中农用地22.7040公顷,建设用地0.3471公顷,未利用地0.1020公顷。 二、征收目的 用于道路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三、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和《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规定计算。 2.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川府函〔2020〕217号)执行。 3.房屋拆迁补偿:由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规定拆迁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拟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63人,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并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和《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巴人社办发〔2019〕10号)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对家庭确有生活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五、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公告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 (二)当事人对本安置补偿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当事人认为需组织听证的在本公告有效期内向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土地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实施土地征收并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与拟征地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四)凡从土地现状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抢栽、抢挖及与征地拆迁相关的变更、异动等情况一律不予补偿。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分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解释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查询、解释、举报电话:0827—5588021。 特此公告。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