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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平昌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平 昌 县 公 安 局
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
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加强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工作,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现将中、高考期间全县环境噪声管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噪声“严控期”(6月1日至6月5日)。
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城区内所有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噪声管理的规定。各建筑施工单位严禁在夜间(22:00时至次日6:00时)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二、噪声“禁止期”(6月6日至6月11日)。
城区内考点和考生集中住宿点周围的建筑施工活动昼夜全部停工,严禁建筑噪声排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娱乐、集会等活动;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使用高音喇叭及音响设备,商业门店严禁高音或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禁止移动广告宣传车进行语音广播宣传,停止商业门市开业、庆典和游行宣传活动;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警报器。
三、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造成噪声环境污染的,由生态环境、公安、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凡拒绝、阻碍环境噪声管理执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6228857 县教科体局:6222548 县公安局:6222665 县市场监管局:6222156 生态环境局:6230556 县文广旅局:6229015
特此通告
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平昌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平昌县公安局
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
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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