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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因长期为经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平昌160家企业被清理。 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和《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的提示函》的文件精神,我局拟对平昌县弘鑫玻璃纤维布厂等160家长期停业未经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进行清理,现进行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请平昌县弘鑫玻璃纤维布厂等160家企业于2023年4月10日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补报年度报告,并书面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申请信用修复;或者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二、对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且逾期仍不办理相关手续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相关企业如有异议,请与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股联系。(地址: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信义大道38号,电话:0827-6386128) 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