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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征地公告,因修建汉巴南铁路南充至巴中段,国道244线、347线、542线巴城过境公路项目需要征收一批土地。涉及十余个社区,64余公顷土地,快来看看有你家吗? 新建汉中至巴中至南充铁路南充至巴中段(巴中境)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巴中市巴州区兴文街道兴新社区1组;时新街道双井社区1、2、3、4组、沙溪社区3、4组、园柏社区1组、排垭社区3组的部分集体土地共7.1654公顷征收为国家所有。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1.征地批准机关:国务院 2.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2〕174号 3.批准时间:2022年3月29日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1.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规定标准据实补偿。 2.安置途径:本次征收土地应转为城镇居民的79名农业人口(其中:劳动力人口47名)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照《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巴人社办发〔2019〕10号)规定执行。 四、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分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如对《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汉中至巴中至南充铁路南充至巴中段(巴中境)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174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23年 3 月16日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巴中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国道244线、347线、542线巴城过境公路项目(巴中经开区境内)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 拟启动征收土地位于巴中市巴州区兴文街道关公社区5、6组,红花村3组,牛角社区2、3、4、5、6组,中营村2、3、5、6、7组,文村坝社区1、6、7、8组;奇章街道八角位村1、2、3组,奇章社区2、3组,石燕社区11、12、13组,元堡社区3、8、9、11、12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57.6215公顷为国家所有,具体地类、面积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目的 用于国道244线、347线、542线巴城过境公路项目(巴中经开区境内)道路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将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对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开展实地勘测,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它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征地范围内实施管控,抢建的建(构)筑物,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作物、花草等与征地拆迁相关的变更、异动等情况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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