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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打假”和“维权”、“处罚”和“宣传”是工作焦点,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我们看到了制假售假、牟取暴利的无良商家,更能看到了司法机关打击假冒伪劣、从严处理的坚定决心。 今天,平昌法院曝光三起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部分被告人不仅被判处有期徒刑,还承担惩罚性赔偿金,以及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案例一:王某军销售假药罪一案
基本案情 2021年,被告人王某军是平昌县某社区医生,通过微信与销售九龍中药丸的上家取得联系后,在知道该药不是正规厂家生产、不是正规药品进购渠道的情况下,被告人王某军于2021年6月至2022年2月使用自己的手机在上家处通过邮寄收货的方式购买九龍中药丸48袋。后王某军将其中的43袋九龍中药丸以100-105元人民币每袋的价格销售给其他人,销售金额共计4505元人民币。经鉴定该中药丸为假药。平昌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王某军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销售的九龍中药丸是假药的情况下,仍予以进购和销售,严重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本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 平昌县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军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壹万元;承担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壹拾伍元;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案例二:王某平等12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权在广东省广州市租房生产假烟,主要以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白沙、红塔山、云烟、双喜等香烟品牌,被告人张某权将生产的假烟以1500元至1700元每件的价格分别向被告人张某知、王某平等人进行销售获利。案发后,平昌县公安局在被告人张某权租赁的四个库房共查获成品假烟2583.1条,查获白条151.5万支,在被告人何某位于平昌县某镇在街的门市内查获假烟47.5条。 裁判结果 平昌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权等7人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何某等5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和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案例三:李某等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被告人李某1、杨某在平昌县城未办理相关营业执照等手续的情况下,经营一家成人用品店,对外销售成人用品和性保健品。2019年11月以来,李某1多次在成都市某批发市场非法进购了2000元左右的性保健品,同时李某1还在被告人李某2处以5元一小盒的价格非法进购了3000元左右的性保健品,李某1、杨某再以12元至18元一小盒不等的价格在店内进行销售,销售金额11500元,非法获利6500元。经鉴定该性保健品不合格。 裁判结果 平昌县人民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均判处被告人李某1、杨某、李某2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叁仟元;并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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