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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上午,巴中市巴州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国企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巴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国有企业、事业人员约150人旁听了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2014年至2021年,被告人罗某某在担任巴中市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负责人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外融资、投资、放贷、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人民币1311.37万元,其中既遂542万元,未遂769.37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为了提高案件审判效果和审判效率,进一步推进庭审实质化,让庭审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法庭紧紧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根据庭审中的争议焦点组织控辩双方进行充分辩论,发挥了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和质证权利,实现了“证据举证质证在法庭、裁判理由在法庭、说理在法庭、发表辩论在法庭”的实质化要求,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被告人罗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在最后的陈述中对其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地忏悔和反思。
庭审现场既是公平正义的裁决之地,也是警示教育基地。下一步,巴州区法院将以庭审实质化为抓手,充分践行司法为民,追求公平正义的同时将庭审现场打造为生动的“警示教育课堂”,利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增强廉洁自律的意识,达到“惩处一人,教育一片的”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