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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用中国(甘肃)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国盛基业集团巴中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被巴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244400.3元。 据巴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文号【巴市执法罚﹝2022﹞第006号】的行政处罚书显示,国盛基业集团巴中有限公司在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时新街道办事处黄家沟开发建设的巴中万达广场项目“酒店办公楼”,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4.2.7“城乡规划违法建设中涉及工程造价罚款基数的认定”的规定,对其罚款244400.30元。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2月15日。
公开资料显示,国盛基业集团巴中有限公司于2012年01月10日在巴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刘国能,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物业管理服务;商业设施开发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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