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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收取餐位费、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无证经营.....平昌5商家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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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雷行动2023”执法行动开展以来,巴中平昌县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护民生,保安全,助力高质量发展”主题,严惩食品、药品、重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知识产权、市场经营秩序等领域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了一批违法主体,有力维护了市场经营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日,该局为了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公布了第一批典型案例。案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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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平昌县某眼镜销售门市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平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平昌县某眼镜销售门市检查发现,该门市货架上摆放销售的“海昌”隐形眼镜护理液(注册号:国械注准20163162455)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但该门市不能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2日予以立案调查。2023年1月3日,平昌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元和没收违法所得420元的行政处罚。


02、平昌县某餐馆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案

2023年2月12日,消费者举报称“其在平昌县某餐馆用餐后结账时被收取了2元/位的餐位费,认为不合理”。接举报后,平昌市场监管局立即指派执法人员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消费者举报属实。该餐馆向消费者收取了餐位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四)项之规定,平昌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2月15日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03、平昌县某村卫生室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在开展“春雷行动2023”执法行动中,平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平昌县某村卫生室检查时发现,该卫生室使用的“新枼”牌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163150107,生产日期/批号:20200116,失效期:20230115)14支已过期。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平昌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2月13日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04、平昌县某服装门市部涉嫌使用“军”字等用语招揽顾客案

在开展“春雷行动2023”执法行动中,平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平昌县某服装门市检查时发现,该门市销售的名称为“07作战靴、07A武警作战靴、07B校尉常服皮鞋、19男体能训练鞋”的产品外包装盒上均标注有“军”字等用语。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军服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平昌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2月15日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05、邱某涉嫌经营添加药品(西地那非)的食品案

在开展“春雷行动2023”执法行动中,平昌县市场监管局与平昌县公安局开展联合执法时,在邱某位于平昌县某农贸市场的临时摊位及住所发现,其临时摊位及住所内有:虫草伟哥、速勃延时王、金枪不倒、肾黄金、西藏那曲蟲草、美国肾黄金、虫草强肾王、黄金玛卡、黄金伟哥”9种食品。经委托相关有资质检测公司对涉案的食品进行检验,检验结论均为:经检验,西地那非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9030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添加药品(西地那非)的食品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平昌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2月20日立案调查。因当事人经营添加药品(西地那非)的食品行为,涉嫌犯罪,平昌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2月21日已将该案移交平昌县公安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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