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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恩阳区法院成功处置一起当事人哄闹法庭突发事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升级。 当天上午,恩阳区法院在向被执行人张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张某某因不满法院判决而情绪激动,当众辱骂司法工作人员,严重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法警大队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发现张某某的情绪非常激动,立即将其带离审判庭,并予以训诫教育,告知其哄闹法庭、辱骂法院工作人员的后果和危害。
张某某受到训诫后,表示认错悔过。见悔过态度良好,法警将其带回审判庭。但回到审判庭后,张某某立即翻脸,情绪仍旧十分激动,并继续辱骂法院工作人员。法警见张某某仍旧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再次将张某某带离法庭并进行约束,对其出尔反尔、随意辱骂的行为进行严肃训诫。 在法官向张某某讲明法律后果,进行严厉的训诫后,张某某情绪上恢复了平静,深刻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诚恳地向法院工作人员道歉,写下了悔过书。至此,该起突发事件得以圆满成功处置。 法官说法:辱骂、厮打司法工作人员、哄闹法庭不可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