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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巴中市纪委监委对巴中市原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罗少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罗少波理想信念丧失、纪法观念淡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涉案人员串供隐瞒违纪违法问题,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名酒等财物及接受旅游安排,违规套取国有资金用于违规接待、滥发奖金,破坏营商环境、向民营企业索要资金用于公司违规支出;弄虚作假,不如实报告个人资产及经商办企业的情况,接受组织函询期间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在公司对外出借资金过程中为相关管理服务对象提供关照、收受干股;在对外出借资金过程中严重失职失责,致使巨额国有资产未按期收回;利用职务便利,在公司对外融资、投资、借款、项目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公司对外出借资金过程中违规降低借款利息造成严重损失。
罗少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巴中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罗少波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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