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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悬赏公告 (2022)川1922执145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杰与被执行人董钶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董钶成至今未履行本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川1922民初62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即返还申请执行人本金19.5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012.50元。现申请执行人杨杰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本院特此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董钶成,男,1979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蜀辉路19号8栋1单元7楼1号,公民身份号码513722197911100012。 悬赏期限:2022年11月28日至2023年11月27日(有效期外提供线索的不予支付悬赏金)。 悬赏内容:举报人提供的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20000.00元,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奖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奖金。 注: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方式:0827—8232787
南江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7)川1922执8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岳映红与被执行人刘祥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祥树至今未履行本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川1922民初38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即返还申请执行人本金13万元及利息。现申请执行人岳映红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本院特此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祥树,男,1986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江县平岗乡桅杆村1社,公民身份号码51372219860604491X。 悬赏期限:2022年11月28日至2023年11月27日(有效期外提供线索的不予支付悬赏金)。 悬赏内容:举报人提供的被执行人的居住信息和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的百分之十的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奖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奖金。 注: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方式:0827—8232787
南江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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