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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昌法院对拒不履行腾退房屋义务的一起案件采取了强制腾退措施,顺利将房屋及钥匙交付买受人。
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平昌县岳家镇农贸市场一间临街门市,最终买受人周某某以10万元的最高价竞得。
拍卖成功后,申请人韩某某、冯某某对成交价格不满,一直阻挠法院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并非法占有该房屋。经法院督促,韩某某、冯某某仍不腾退非法占有的房屋,为保证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平昌法院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为确保此次强制腾退行动安全有序进行,平昌法院制定了详细的执行预案,组成执行专案组,并邀请了公证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共同见证执行。
腾退现场,韩某某、冯某某情绪激动、拒不配合,执行干警积极联系当地政府、社区工作人员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并强制开锁进入该房屋进行腾退。
经过4个小时的努力,最终完成涉案房屋内物品的清点登记、公证等工作,成功腾退房屋并交付买受人,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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