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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陈某某及其子陈某以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00元及10000.00元。
2022年6月23日晚,陈某某与其子陈某等人在南江县某餐馆就餐并饮酒。当晚22时许,陈某某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二轮摩托车,由南江县集州街道仿古街向黄金村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集州街道南江大酒店处时,遇民警检查。陈某某为逃避检查,强行冲卡后行驶至其位于南江县集州街道黄金村三社的家中,后被民警查获。
陈某某被民警查获后便通过电话通知其家人,其子陈某得知后驾驶越野车,向家中行驶。行至南江大酒店时,遇民警检查,陈某在逃避检查过程中,逆向行驶并撞向了骑共享单车的苏某,苏某躲闪时摔倒在路边,致左腹部擦伤。陈某继续向前行驶,在博瑞南山国际小区楼下时,撞上王某停放在路边的轿车,造成该车部分损坏。陈某又继续向前行驶,在黄金村三社与博瑞南山国际小区路口处,行人陈某甲为躲闪陈某驾驶车辆,摔倒在路边的围墙上致左手擦伤。后陈某驾车行驶至黄金村三社家中,被民警抓获。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陈某某、陈某父子二人均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后经 巴中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陈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3.1mg/100ml,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7.8mg/100ml。南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陈某承担其所造成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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