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巴府办规〔2022〕7号),以下简称《措施》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购房补贴发放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购房补贴对象及标准
《措施》实施之日起至2024年8月4日 24时期间购买新
建商品住房并在房产管理部门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登记的下列人员。
(一)引进人才
《措施》所称引进人才是指由市、县(区)组织部门引进并符合发放安家补助的引进人才、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等各类人才。平昌县、南江县、通江县、文旅新区引进人才在市中心城区购房的,按相关政策享受,三县及文旅新区应全力支持。购房券由市级组织部门负责统一制作并发放,所需资金由属地财政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取引进人才购房券前应向属地组织部门核实购房券真伪,引进人才实际购房成交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凭购房券到引进人才属地财政部门予以兑现。
(二)多孩家庭
《措施》所称多孩家庭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即2015年10月29日(含)后生育二孩的家庭和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三孩的家庭(包括2015年10月30日(含)至2021年5月30日(含)期间生育双胞胎形成的三孩家庭)。购房人必须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重组家庭在重组前或重组后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小孩且重组后形成二孩三孩家庭的,根据户口簿、结婚离婚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综合判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二孩三孩相关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为:在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补贴,二孩家庭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三孩家庭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特殊人群
1.具有农村居民户籍人员:本措施所称农村户籍人员是指购房人本人和共同买受人均为农村户籍的人员,包括巴中市内及市外农村居民户籍人员;
2.2020年1月1日以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回(返)乡就业人员和正常办理营业执照并纳税的回(返)乡创业人员。对于回(返)乡就业人员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是指从开始缴纳社保时间起在巴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且至申请购房补贴的上月仍正常缴纳的,对于回(返)乡创业人员是指正常办理营业执照且至申请购房补贴的上月仍正常纳税的;
3.2020年1月1日以来在巴中市新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大学生。本措施所指大学生是指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校毕业证书的大学生,对于社保的缴纳是指从开始缴纳社保时间起在巴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且至申请购房补贴的上月仍正常缴纳的;
4.退役或现役军人;
5.抗疫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和社区工作者;
6.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父母在子女居住地或子女在父母居住地同一行政区域内(同一行政区域是指同在巴州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恩阳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和巴中经开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房的人员。即子女或父母在该行政区域内已有一套自住住房,父母或子女再次在同一行政区域内购房的。例如:子女在巴州区城区范围内已有一套自住住房,父母再在巴州区城区范围内够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标准给予父母购房补贴。父母和子女在同一行政区域各自均有一套住房,再次购买住房的不享受此政策。
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元,每户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二、购买地下停车位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购买价格每个不超过3.5万元(含3.5万元),补贴标准为:每个3000元。
(二)购买价格每个在3.5万-4.5万元(不含3.5万元、含4.5万元)的,补贴标准为:每个1500元补贴。
每户最多享受2个车位补贴政策,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车位购买人。
三、适用区域
巴州区、恩阳区、巴中经开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四、补贴资金来源
对《措施》中涉及的财政奖补资金市级承担30%、区级承担70%。
五、补贴资金管理
购房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巴州区、恩阳区房产管理部门按程序开设购房补贴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巴中经开区以管委会名义开设专户。市、区级财政部门根据购房补贴需求测算情况,将补助资金预拨至巴州区、恩阳区房产管理部门、巴中经开区管委会设立的购房补贴资金专户,财政、房产管理部门根据支付情况,适时补充补助资金,保障补助资金封闭运行和支付需要。
六、申请补贴受理时限
申请购房补贴和购买地下停车位补贴的购买人(公证委托人)网签合同备案后,即可在属地房产管理部门设立的购房补贴专窗办理领取购房补贴手续,超过3个月未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行放弃,不予受理申请,不再享受补贴政策。
七、申请资料
(一)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应提供以下资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可在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
(http://zfcxjsj.cnbz.gov.cn/index.html)下载或购房补贴窗口领取;
2.购房人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重组家庭还需要提供结(离)婚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3.二孩或三孩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4.购房款缴款凭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购房款收据或增值税发票,验原件留复印件);
5.商品房网签备案表(可在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打印);
6.购房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并经本人签字捺印。
(二)特殊人群购房补贴应提供以下资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可在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http://zfcxjsj.cnbz.gov.cn/index.html)下载或购房补贴窗口领取;
2.购房人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购房款缴款凭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购房款收据或增值税发票,验原件留复印件);
4.商品房备网签案表(可在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打印);
5.购房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并经本人签字捺印;
6.属地房产管理部门及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在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无房证明;
7.不同购房群体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2020年1月1日以来在巴中市就业的回乡(返乡)人员还需提供《劳动用工合同》及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020年1月1日以来在巴中市创业的回乡(返乡)人员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纳税证明。
2020年1月1日以来在巴中市新就业的大学生还需提供提供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劳动用工合同》及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退役或现役军人还需提供退役或现役相关证明。
抗疫一线医务工作者和社区工作人员还需提供由所在医院或社区出具的工作证明,并提供医院或社区打卡工资流水。
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父母在子女居住地或子女在父母居住地同一行政区域(同一行政区域是指巴州区、恩阳区、巴中经开区三个独立的行政区域)内购房的人员,还需提供其中一方在该行政区域内已有一套住房的证明。
(三)购买地下停车位申请财政补贴应提供以下资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可在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
(http://zfexjsj.cnbz.gov.cn/index.html)下载或购房补贴窗口领取;
2.户口簿和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购买车位缴款凭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收据或增值税发票,验原件留复印件);
4.地下车位网签备案表(验原件留复印件);
5.购房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并经本人签字捺印。
八、组织实施
(一)窗口设置。
三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在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单独设立财政补贴窗口并配备专人,负责财政补贴发放的接件和初审工作。
(二)审核拨付程序。
1.财政补贴申请人到财政补贴窗口递交相关资料并填写补贴申请表。
2.窗口人员对财政补贴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场退回或一次性告知补贴申请人需要补交的资料,初审合格后逐级递交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核。
3.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负责管理专户的财务人员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三区房产主管部门应在接收购房补贴人提交购房补贴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的审核和补贴的发放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财政补贴申请人须据实申报,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已领取财政补贴的预售商品房,因特殊原因撤销备案的,购房人须全额退还购房补贴,否则各房屋登记机构一律不得撤销备案。
(二)三区房产管理部门对申请人购买商品住房、地下停车位的真实性、时效性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三区财政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区房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应每半年分别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报告一次购房补贴发放情况。
(三)财政补贴审核发放工作人员须认真负责,严格要件审核,对财政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十、附则
(一)本细则由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巴中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措施》实施之日起施行,在施行期间,
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进行修订或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