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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热夏季,烈日炎炎下的行车安全是每一位车主都比较关注的话题。夏季由于气温高,发动机容易过热,是车辆自燃的高发时节。自燃事故的发生,不仅给车主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危及生命,故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是十分重要的。 7月22日上午7时40分许,巴中公安交警直属三大队接市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在黄家沟特大桥附近一辆轻型封闭式货车发生自燃,且车内装有液化燃气储存装置,情况危急,需立即赶往现场疏导交通,维持秩序。 接到指令后,大队执勤民辅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在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该车辆当时燃起熊熊大火,因恰逢上班早高峰,车流量较大,车速较快且雨天路面湿滑,极易引发二次交通事故,处置民辅警立即对该路段实施交通管制,及时进行交通疏导,并通过喊话、警报提示、警灯警示、提示引导过往车辆减速慢行。 随后,消防车辆赶到现场成功扑灭火情,经民辅警疏导指挥后,黄家沟特大桥路段交通恢复畅通。 经了解,该驾驶人在行驶途中突然闻到有烧焦味道,遂立即靠边停车检查,可车辆当时已经起火,遂立即报警求助。 后经直属三大队民警调查得知,该车未经报备私自将汽车“油改气”,导致车辆出现线路短路引发险情,又因该车驾驶员陈某某未按规定随车携带“灭火器”等安全设备,在车辆刚刚起火未能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最终导致车辆“烧干报废”,所幸并无人员伤亡。 陈某某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一)项的规定,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驾驶员陈某某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经过教育,驾驶人陈某某表示已经认识到了自己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愿意接受民警处罚,并将引以为戒,不断增强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巴中公安交警提醒:夏季车辆自燃事故趋于高发。对于年限较长,特别是私自加装、改装“导航、行车记录仪、车灯”等机件的车辆车主,一要尽可能的维持车辆原装线路,杜绝“私搭乱加”行为;二要及时检查维修车辆线路;三要随车配备灭火器、安全锤、反光三脚架等安全警示设备设施,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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