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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悬赏公告 (2022)川1922执542号
本院执行申请人何玉兰与被执行人黄新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黄新铭至今未履行本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川1922民初393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即支付申请执行人何玉兰欠款155350.00元。现申请执行人何玉兰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此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黄新铭,曾用名黄光强,男,汉族,生于1975年9月25日,住四川省南江县公山镇石矿村8组12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619750925079X。
悬赏期限:2022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13日(有效期外提供线索的不予支付悬赏金)。
悬赏内容: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的百分之十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注: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方式:0827—8232787
南江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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